重要提醒
江苏省艾森半导体器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艾森股权”、“外国投资者”或“企业”)依据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出台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8号〕)(下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5号〕),上海交易所(下称“上海交易所”)出台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指数发〔2023〕33号)(下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支持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下企业平稳发行行业倡导建议》(下称“《倡导建议》”)、《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上证指数发〔2023〕35号)(下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上证指数发〔2023〕36号)(下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台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下称“《承销业务规则》”)及其《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号)(下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其上海交易所相关股票发行上市制度和全新操作指南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新三板转板。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下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出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选用向参加战略配售的投资人定项配股(下称“战略配售”)、线下向满足条件的投资人询价采购配股(下称“网下发行”)、在网上向拥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购存托市值的社会发展公众投资者标价发售(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在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部位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都通过上海交易所互联网技术交易网站(IPO网下询价认购)(下称“互联网技术交易网站”)开展,网上发行根据上海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有关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数字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网站地址(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listing/、http://www.sse.com.cn/ipo/home/)查看公示全篇。
(下转A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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