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56 简称证券: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3-039
债券代码:175805.SH 简称:G21新Y1
新天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93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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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转让: 否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5月16日,新天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注册的所有a股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4、187、093、073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0.193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808、108、963.09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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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外,其他a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本公告不适用于H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详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2.自行分配对象
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直接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a股无限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将按照《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执行:
① 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93元;
② 持股期限不足一年(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按照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应当从个人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让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让,公司应当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中,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实际税负10%。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0%,实际税负为10%。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1737元。
(3)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为0.1737元。有关股东认为取得的股息、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4)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现金红利由公司以股票名义通过中国结算的上海分公司以人民币的名义分配。根据《关于沪港股市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缴。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属于其他国家的税务居民,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的股息红利所得税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协议待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税收协议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退税。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股权登记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与公司a股股东一致。
(5)除上述机构投资者和持有公司a股的法人股东外,公司不扣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按照税法有关规定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93元。
五、相关咨询办法
如对本次权益分配方案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1-85516363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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