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38 证券简称:一拖股份 公告号:2023-21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现金红利0.257元(含税)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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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转让: 否
● 本公告不适用于H股股东现金红利的发放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股东周年大会于2023年6月6日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23年6月7日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注册的所有a股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1、123、645、275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0.2257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253、606、738.57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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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分红的股东外,公司其他a股流通股股东的分红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自行分配对象
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
3.扣税说明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有关规定,持有公司a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人民币0.2257元实际发现金红利。当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入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具体实际税收负担为: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份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股息红利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收负担为20%,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0.18056元;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收负担为10%,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20313元。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2257元。
(2)持有公司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股息、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根据47号)的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20313元/股。有关股东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享受任何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3)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公司a股,其现金红利将通过上海分公司以人民币的名义通过股票持有人账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市场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20313元/股。香港投资者属于其他国家的税务居民,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的股息红利所得税税率低于10%的,有关企业或者个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协议待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税收协议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法的规定判断是否应当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分配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2257元。
五、相关咨询办法
如对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9-64967038
特此公告。
第一拖拉机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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