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6 简称证券:汇通集团 公告编号:2023-043
债券代码:113665 债券简称:汇通转债
汇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汇通转债”转股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价:8.21元/股
● 2023年6月21日至2028年12月14日,转股期起止日期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2022年12月15日,汇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3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6万元,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2年12月15日至2028年12月14日。
公司3.6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3年1月1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2023]4号文批准,债券简称“汇通可转债”,债券代码为“11366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发行的“汇通可转换债券”自2023年6月2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
二、汇通转债转股的有关规定
(一)发行规模:36000万元
(二)票面金额:100元/张
(3)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四)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2年12月15日至2028年12月14日。
(5)转股期起止日期:2023年6月21日至2028年12月14日。
(六)转股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目前转股价格为8.21元/股。
三、转股申报的相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其账户中的“汇通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入公司股份。
3、可转换债券转换申报单位为手,一手面额10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换的,合并计算转换数量。转换不足1股的可转换债券部分,公司将在转换申报日的下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支付资金。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5、可转换债券交易申报优先于转换股票申报。超过当日清算后可转换债券余额的申报,转换股份按实际可转换债券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2023年6月21日至2028年12月14日),但以下时间除外:
1、“汇通转债”停止交易前可转债的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
(三)冻结和注销转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转换申请有效后,将减少(冻结、注销)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的可转换债券余额,增加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的相应股份,完成变更登记。
(4)可转换债券和新股的上市交易及所享有的权益
当天购买的可转换债券可以在当天申请转换。无限销售条件可转换债券的新股可在转换申报后的下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换债券的新股享有与原股份相同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相关税费
可转换债券转换过程中发生相关税费的,由纳税人自行承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汇通可转债”采用每年支付一次利息的支付方式,利息计算开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的第一天,即2022年12月15日。在支付利息债权登记日前(含支付利息债权登记日)转换为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的年度利息计算。
四、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
(1)初始转股价和最新转股价
“汇通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8.23元/股。
2022年,公司利润分配以2022年底总股本466、660、000股为基础,每10股向全体股东发放0.25元现金红利(含税)。利润分配计划的除息日为2023年6月13日,2023年6月13日起,原8.23元/股调整为8.2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13日起生效。
详见公司2023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实施2022年股权分配调整“汇通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号:2023-042)。综上所述,“汇通转债”最新转股价格为8.21元/股。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汇通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如果公司发行红股、转换股本和新股(不包括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所增加的股本)、配股和发行现金股利时,公司将按照上述条件的顺序依次累计调整转股价格。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转股价为P0,每股发行红股或转股本率为N,每股发行新股或配股率为K,发行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发行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转股价为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分配红股或转换股本:P=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
同时进行以上两项:P=(P0+A×K)/(1+N+K);
发现金股利:P=P0-D;
同时进行三项:P=(P0-D+A×K)/(1+N+K)。
当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公司将依次调整转让价格,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转让价格调整公告,并在公告中注明转让价格调整日、调整方法和暂停转让期(如有必要)。当转换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换申请日或转换股份登记日前,持有人转换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换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除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外)、当公司股份的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况都可能影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公司将根据公平、公正、公平的原则和充分保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让价格。根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内容和操作办法。
(三)股价下跌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和修正范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换价格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股价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计划只有在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才能实施。股东大会表决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避免。修订后的股份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股东大会前20个交易日的平均股票交易价格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平均股票交易价格,不得低于上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如果在上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股票转换价格调整,股票转换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股票转换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股票转换价格调整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股票转换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果公司决定向下修改股权转让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相关公告,并公布修改范围、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股权转让期(如有必要)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股权转让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股权转让申请并实施修正后的股权转让价格。
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以后,转股登记日前,应当按照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其他
如果投资者需要了解“汇通转债”的详细发行条款,请咨询公司 2022 年 12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全文及摘要披露的《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312-5595218
咨询邮箱:htjsdshbgs@htlq.com.cn
特此公告。
汇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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