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股权变动归属于高管增持,不碰触全面要约收购
● 此次股权变动后,自然人股东深圳芯齐创投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芯齐项目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芯晟创投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芯晟项目投资”)总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4,618,1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占比4.9999%
● 此次股权变动不容易使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产生变化
峰岹高新科技(深圳市)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6月9日接到公司股东芯齐项目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芯晟投资开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芯齐项目投资和芯晟投向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9日期内根据大宗交易方式总计减持股份481,784股,高管增持后持有公司股份占比降到5%下列。现就相关股权变动状况公告如下:
一、 此次股权变动基本概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基本概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基本概况
(三)此次股权变动基本概况
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9日期内,芯齐项目投资和芯晟投资根据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企业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481,7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16%。
注:如出现数量与分项目标值总和不一致的状况,为四舍五入原因导致,之上持仓占有率都是按照企业总市值92,363,380股测算。
(四)此次股权变动前后左右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状况
此次股权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芯齐项目投资和芯晟投资总计持有公司股份 5,099,9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216%;此次股权变动结束后,芯齐项目投资和芯晟投资总计持有公司股份4,618,1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
二、 所涉及后面事宜
1、此次股权变动状况不会造成大股东、控股股东的改变。
2、以上公司股东已就此次股权变动事宜编写股权变动报告,主要内容请查阅企业同一天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峰岹高新科技(深圳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6月10日
峰岹高新科技(深圳市)有限责任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上市企业名字:峰岹高新科技(深圳市)有限责任公司
个股上市地点:上海交易所
股票简称:峰岹高新科技
股票号:688279
信息披露义务人1:深圳芯齐创投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居所/通信地址:深圳南山区粤海街道南油日常生活B区24栋212
信息披露义务人2:深圳芯晟创投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居所/通信地址:深圳南山区粤海街道南海大道2088号融兴自由广场2栋双鱼座24F
股权变化特性:股份减持(占股比例降到5%下列)
签署日期:2023年6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明
一、本报告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撰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定本报告已经获得必须的受权和准许。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相关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们在峰岹高新科技(深圳市)有限责任公司中有着权利的股权变化情况。
四、截止到本报告签定之时,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以上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法通过一切多种方式提升或者减少它在峰岹高新科技(深圳市)有限责任公司中有着权利的股权。
五、此次股权变动是按照本报告所标明的信息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东妖神记,并没有授权委托或是受权一切别人给予未在报告中列载的内容与对该报告做任何表述或是表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服务承诺本报告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有效、精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和连同的法律依据。
第一节 释意
本股权变动报告中,除非是另有所指,下称在报告中主要有以下含意: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概况
(一)截止到本报告出示之时,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相关情况如下所示:
(1)信息披露义务人1
(2)信息披露义务人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负责人基本概况
截止到本报告出示之时,信息披露义务人1和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负责人基本上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地区、海外别的上市企业5%之上发售在外面的股份的 状况
截止到本报告出示之时,信息披露义务的人都不存有地区、海外别的上市企业中有着权利的股权已超过该公司已经发售5%的现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联
芯齐项目投资和芯晟投资为同一执行事务合伙人,芯齐项目投资和芯晟投资为一致行动关联。
第三节 股权变动的效果
一、此次股权变动目地
此次股权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本身融资需求高管增持公司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1、截止到本报告提供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久的将来12个月无加持峰岹科技发展的安排。
2、截止到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的人都不清除不久的将来12个月降低它在上市企业中有着的利益的可能性。若将来产生有关股权变动事宜,信息披露义务人把严苛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股权变动方法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企业权利的状况
此次股权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芯齐项目投资和芯晟投资总计持有公司股份 5,099,9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216%;此次股权变动结束后,芯齐项目投资和芯晟投资总计持有公司股份4,618,1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
二、 此次股权变动的相关情况
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9日期内,芯齐项目投资和芯晟投资根据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企业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481,7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16%。
注:如出现数量与分项目标值总和不一致的状况,为四舍五入原因导致,之上持仓占有率都是按照企业总市值92,363,380股测算。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们在企业中有着权利的股权存不存在一切支配权限定,包含但是不限于股权被质押贷款、冻洁等状况
截止到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不存在什么支配权限定,包含但是不限于股权被质押贷款、冻洁等状况。
四、此次股权变动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
此次股权变动不会造成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产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企业及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交易上市公司股份的现象
除本报告公布的高管增持信息内容外,始行报告签定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的人都不存有根据证交所的股票交易交易公司股票的现象,亦未以多种方式拥有峰岹科技发展。
第六节 别的重大事情
截止到本报告出示之时,除本报告所述事宜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此次股权变动相关信息展开了属实公布,不会有依据法律及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公布但未公布的别的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簿文档
一、 备查簿文档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材料;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定的本报告。
二、 备查簿文档置备地址
峰岹高新科技(深圳市)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事务部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芯齐创投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深圳芯晟创投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服务承诺本报告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有效、精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和连同的法律依据。
信息披露义务人1:深圳芯齐创投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汪钰红
信息披露义务人 2:深圳芯晟创投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汪钰红
申明时间: 2023年6月9日
附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1:深圳芯齐创投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汪钰红
信息披露义务人 2:深圳芯晟创投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汪钰红
时间: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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