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一、贷款担保状况简述
为了满足日常生产运营及业务需要,天舜(杭州市)食品类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天舜食品类”、“借款人”、“被担保人”)向工商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城西分行(下称“工商银行城西地区分行”、“债务人”)申请办理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综合授信,借款期限为一年。上海市天舜食品公司(下称“上海市天舜”、“担保人”),为天舜食品类全资子公司。上海市天舜为天舜食品类在工商银行城西地区分行所形成的负债在rmb3,000.00万余元的最高级账户余额内给予保证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6.2.10条的有关规定,此次贷款担保系企业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天舜食品类与其说控股子公司上海市天舜间的贷款担保,天舜食品类、上海市天舜已依法履行内部结构管理决策决议程序流程,不用提交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5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登载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33)
二、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近日,担保人上海市天舜与工商银行城西地区分行签署了合同编号为0120200504-2023年城西地区(保)字0026号《最高额保证合同》。关键具体内容如下:
1、债务人:工商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城西分行。
2、担保人:上海市天舜食品公司。
3、借款人(被担保人):天舜(杭州市)食品类有限责任公司。
4、主债权时限:担保人担保主债权为自2023年5月26日至2024年5月26日期内。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6、担保额度:在rmb3,000.00万余元的最高级账户余额内。
7、保证担保范畴:担保人担保主要包括主债权本钱、贷款利息、利滚利、逾期利息、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等。
8、担保期限:若合同约定为借款协议,则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期限为:独立合同项下的贷款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务人依据合同约定之承诺公布贷款提早到期,则担保期限为贷款提早期满日之次日起三年。
若合同约定为银行承兑汇票协议书,则担保期限为自债务人对外开放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若合同约定为设立担保协议,则担保期限为自债务人执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若合同约定为信用证开证协议书/合同书,则担保期限为自债务人付款个人信用项下账款之次日起三年。
若合同约定给其他股权融资文件信息,则担保期限为独立合同书确立的债权到期或提早期满之次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爱普香辛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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