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0 /900952 简称:锦州港 /锦港B股 公告编号:2023-050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及减持结果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减持计划实施前,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持有180、998、333只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4%。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23年3月15日,公司披露了《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号:2023-015)。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9月28日,东方集团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a股不超过4000万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
2023年5月6日和2023年7月4日,公司分别披露了《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数量超过一半及减持进展公告》(公告号:2023-034)、《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时间过半及减持进展公告》(公告号:2023-046)。自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7月2日起,东方集团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89%。
2023年7月14日,公司披露了《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股权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23-049)和《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股权变动报告》。股权变动后,东方集团持有100股、114股、5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不再是公司持有5%以上的股东。
2023年8月4日,公司收到东方集团发布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通知》。截至2023年8月3日,东方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a股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7%。东方集团的减持计划已经实施。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没有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下列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
注:从本次减持计划开始至2023年8月3日,东方集团还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了公司37、630、4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794%。
上述减持总额未扣除相关税费。
(2)实际减持情况是否与之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和承诺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间隔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4)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减持计划是否提前终止
□是 √否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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