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11 证券简称:多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0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敏感期购买公司股票的说明和道歉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董事长邓丽琴女士的通知,2023年8月3日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购买500股。公司在收到通知后进行了核实,该事项是董事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敏感期的购买行为。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在这个敏感期购买公司股票的情况
由于操作失误,公司董事长邓丽琴女士于2023年8月3日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的方式购买了5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7%,平均交易价格为54.43元,交易金额为27.215元。
公司将于2023年8月25日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8月3日属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邓丽琴女士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及其变更管理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10号——股份变更管理》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邓丽琴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42、90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5%。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1、经核实,虽然邓丽琴女士的上述股票交易行为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前的敏感期内,但没有因提前了解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也没有主观意图。
2、邓丽琴女士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她真诚地向大多数投资者道歉,在敏感时期购买公司股票对上市公司和市场的不利影响。
3、邓丽琴女士承诺,她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短期交易的规定,自购买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出售公司股票。
4、公司将组织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及其变更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更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研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公司股份买卖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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