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5日发布公告日期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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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筹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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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0万至10万份;基金经理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0万至10万份。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起第二天(含)至3个月后相应日的前一天。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至3个月后相应日的前一天。下一个封闭期是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第二天(含)至3个月后对应日的前一天,以此类推。如果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延长至下一个工作日。如果对应日的日历月没有对应日,则延长至日历月最后一天的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认购、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含)进入开放期,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可以处理认购和赎回业务。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经理当时公告为准。
如果基金在封闭期结束后或开放期内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况导致基金不能按时开放认购和赎回业务,或根据基金合同暂停认购或赎回业务,开放期延长,具体时间以基金经理当时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和规则,并提前公布。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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