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发出日期: 2023年08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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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满足相关基金股息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类基金份额的年收益分配最多为12次,至少为1次,年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本年度该类基金份额收益的90%;同时,在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如果本基金相同类别的每10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高于0.05 元(含),下个月10个工作日内分配此类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低于此类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的50%。基金收益分配后两类基金份额净值不得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各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得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后两类基金份额净值不得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各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得低于面值。本基金的股息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 其他与股息相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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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现金红利发放日”是指非投资者实际收到现金红利的日期。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将于2023年8月16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从基金托管账户中划出。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股权登记日申请认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股息权益,股权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股息权益。
(2)本基金的默认股息方式为现金股息。股息方式以股权登记日登记系统记录的股息方式为准。
(3)根据相关业务规则,股息再投资部分的股份持有期将从2023年8月15日起重新计算。
(4)持有人可以登录公司网站或致电公司客户服务部查询注册系统记录的股息方式。愿意改变股息方式的持有人必须在2023年8月11日前(包括当天) 通过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非现场交易方式,到销售机构网点或修改股息。
(5)咨询方法:
①登录公司网站httpp://www.ubssdic.com。
②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0-6868、0755-83160000。
③查询本基金各销售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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