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
浙江省宏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宏鑫科技”、“外国投资者”或“企业”)依据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出台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8号】)(下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交易所(下称“深圳交易所”)公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上〔2023〕100号)(下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上〔2018〕279号)(下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圳上〔2023〕110号)(下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下称“《首发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自我约束标准等相关资料,及其深圳交易所相关股票发行上市制度和全新操作指南等相关规定组织落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都通过深圳交易所网下发行平台网站(下称“网下发行平台网站”)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交收平台,请网下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有关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发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本次发行步骤、在网上网下申购及交款、弃购股权管理等层面,详情如下:
1、交易方式:本次发行选用向参加战略配售的投资人定项配股(下称“战略配售”)(若有)、线下向满足条件的投资人询价采购配股(下称“网下发行”)和线上向拥有深圳市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购存托市值的社会发展公众投资者标价发售(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若有)、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售由财通证券股份公司(下称“财通证券”、“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或“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具体负责,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下发行平台网站(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交收系统运维;网上发行根据深圳交易所买卖系统运维,请在网上投资人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深圳交易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外国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与骨干员工参加此次战略配售成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它外界投资人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钱超出去除最大价格后网下投资者定价的中位值和加权平均值,去除最大价格后由公开募集方法成立的证券基金(下称“证券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下称“社会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下称“养老保险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下称“年金基金”)、合乎《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险资(下称“险资”)和达标境外机构资产价格中位值和加权平均值孰低值,保荐代表人有关分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参加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人和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将于《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下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参加战略配售的保荐代表人有关分公司配股的个股总产量、申购总数、占本次发行股票数比例及其限售期限等相关信息。战略配售有关情况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2、发行人和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将可向满足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立即明确发行价,线下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是在2024年3月26日(T-4日)的9:30-15:00。在相关期限内,满足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深圳交易所网下发行平台网站填好、递交申报价格和拟股票数量等相关信息。
网下投资者必须在2024年3月25日(T-5日)早上8:30至初步询价日(2024年3月26日,T-4日)当日上午9:30前,根据深圳交易所网下发行平台网站递交定价原则,并提交提议价格或价格定位,不然不可参加此次询价采购。网下投资者递交定价原则前,应当履行内部结构申请流程。
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能够向其管理方法的多个配售对象各自填写不同的价格,每一个网下投资者较多填写3个价格,且最大价格不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网下投资者以及管理工作的配售对象价格应该包括每股股价和该价格相对应的拟认购股票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价格。有关申请一经递交,不可所有撤消。因特殊原因要调整定价的,应当重新执行定价决策程序流程,在深圳交易所网下发行平台网站填报说明减价原因、减价力度的逻辑性测算根据以及之前价格存不存在定价原则不全面、定价决策程序流程不完善等状况,并把相关资料存档备查簿。
初步询价环节每一个配售对象最少拟股票数量设置为100亿港元,拟股票数量最少变化企业设置为10亿港元,即网下投资者管理方法的每一个配售对象的拟股票数量超出100亿港元的那一部分一定要10万股的整数,且每个配售对象的拟股票数量不能超过1,250亿港元。每一个配售对象定价的最少变化单位是0.01元。
此次网下发行每一个配售对象的认购股票数最高为1,250亿港元,约为线下原始发行量的50.80%。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管理规定、总资产等适时调整申购额度,不可超总资产认购。
参加此次宏鑫科技网下询价的投资人需在2024年3月25日(T-5日)下午12:00时在财通证券网下投资者服务平台(网站地址:https://emp.ctsec.com/)完成相关信息登记及审查原材料提交工作中。如投资人拒绝配合审查、无法详细提交相关材料或是提供的材料不能清除它们的存在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严禁参加网下发行情况的,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初步询价或向开展配股,并且在《发行公告》中直接公布。网下投资者违规参加此次新股上市网下发行的,应自己承担所产生的主要责任。
特别提醒一:为推动网下投资者谨慎价格,深圳交易所在网下发行平台网站上增加了定价原则审查作用。规定网下投资者按下列规定实际操作:
网下投资者必须在2024年3月25日(T-5日)早上8:30至初步询价日(2024年3月26日,T-4日)当日上午9:30前,根据深圳交易所网下发行平台网站(https://eipo.szse.cn)递交定价原则,并提交提议价格或价格定位,不然不得参加询价采购。网下投资者递交定价原则前,应当履行内部结构申请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当按照内部结构调查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定位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过调查报告提议价格定位。
特别提醒二:网下投资者须通过财通证券网下投资者平台向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如实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2024年2月29日)的总资产汇报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且符合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的相关规定:
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写的拟申购额度不能超过其向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递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中相对应的资产总额额度。《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估值日为《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下称“《招股意向书》”)发表日上一个月最终一个自然日(2024年2月29日)。配售对象成立年限不满意一个月的,正常情况下以询价采购首此前第五个交易时间即2024年3月19日(T-9日)的商品资产总额额度为标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价格则视为服务承诺它在财通证券网下投资者服务平台递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中相对应的资产总额额度对于在深圳交易所网下发行平台网站递交的数据信息一致;如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己承担。
特别提醒三:为推动网下投资者谨慎价格,有利于审查创业板股票网下投资者总资产,深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下列规定实际操作:
初步询价期内,网下投资者价格前需在深圳交易所网下发行平台网站内填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资产总额额度。配售对象资产总额数额的估值日为《招股意向书》发表日上一个月最终一个自然日(2024年2月29日)。配售对象成立年限不满意一个月的,正常情况下以询价采购首此前第五个交易时间即2024年3月19日(T-9日)的商品资产总额额度为标准。投资人在深圳交易所网下发行平台网站填报的资产总额额度理应与其说向主承销商递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文件中的资产总额额度保持一致。
网下投资者理应严格执行行业管理规定、总资产等适时调整申购额度,不可超总资产认购。主承销商发觉配售对象不执行行业管理规定,超出相对应总资产认购的,有权利认定该配售对象的认购失效。
4、网下发行目标:此次网下发行对象是经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注册的证劵公司、私募基金公司、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车险公司、代理记账公司、达标境外机构及其符合一定要求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关投资者。
5、线下去除占比要求:初步询价完成后,发行人和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依据去除失效价格之后的询价采购结论,对每一个满足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隶属配售对象的价格依照申报价格从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依照配售对象的拟股票数量从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股票数量的按提交时间(提交时间以深圳交易所网下发行平台网站纪录为标准)由晚到早、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股票数量同一提交时间的依照深圳交易所网下发行平台网站自动生成的授权委托编号由小到大次序排列,去除价格最大一部分配售对象的价格,去除的拟申购量不少于满足条件的全部网下投资者拟认购总数的1%。当拟去除的最高级申报价格一部分里的最低价格与确立的发行价相同的情况下,对于该价格上的认购不会再去除。去除一部分不得参加在网上及网下申购。
在去除最大一部分价格后,发行人和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将充分考虑剩下价格及拟股票数量、合理认购倍数、外国投资者所处行业、市场状况、同业竞争上市公司估值水准、募资需求以及包销风险性等多种因素,谨慎适时调整发行价、最后发行量、合理价格投资人及有效拟股票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按上述原则确定的高效价格网下投资者数量不低于10家。
合理价格就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不少于发行人和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确立的发行价,且没有做为最大价格部分被去除,同时满足发行人和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事前明确且公示的其他要求的价格。在初步询价期内递交合理定价的网下投资者即可且必须参加网下申购。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已聘用广东华商法律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包销全过程开展及时印证,并将会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证书、询价采购、标价、配股、资金划拨、信息公开等相关情况的合法实效性发布明确意见。
6、项目投资风险防范分配:初步询价完成后,如发行人和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确立的发行价超出《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去除最大价格后网下投资者定价的中位值和加权平均值,去除最大价格后证券基金、社会保险基金、养老保险金、年金基金、险资和达标境外机构资产价格中位值和加权平均值的孰低值;或本次发行的发行价相匹配股票市盈率超出同业竞争上市企业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公布的同业竞争最近一个月静态数据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将于网上摇号前公布《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下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描述标价合理化,提醒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下转A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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