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核心内容提醒:
1.员工持股计划授于总数:2,250.0011亿港元
2.员工持股计划授予价格:2.55元/股
3.员工持股计划授于备案总数:325人
4.员工持股计划发售日:2024年3月22日
5.授于的限制性股票由来:企业从二级市场购买的我们公司A股普通股票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及深圳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福建省三钢闽光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实现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此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授于登记工作,现就相关知识说明如下:
一、此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相应审批流程和信息公开状况
(一)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职工监事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展开了审查并提交了核查意见。
(三)2024年1月27日,企业公布了《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获得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06),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经营管委会拟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四)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5日,在公司内部网站对此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位展开了公示公告。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此次激励对象所提出的一切质疑。2024年2月7日,企业公布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示序号:2024-012)。
(五)2024年2月2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4年2月22日,企业公布了《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示序号:2024-014)。
(六)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明确2024年2月29日为授于日,以2.55元/股价钱向325名激励对象授于2,250.0011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这个等提案递交董事会审议。
(七)结合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中股东会对董事会的受权,2024年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八)2024年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职工监事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节此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于数量及此次激励计划的授于分配展开了审批,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此次激励计划授于备案状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授于日:2024年2月29日。
(二)员工持股计划授于备案总数:2,250.0011亿港元。
(三)员工持股计划授予价格:2.55元/股。
(四)员工持股计划由来:企业从二级市场购买的A股普通股票。
(五)员工持股计划授于备案总数:此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为325人,包含董事、高管人员以及对于公司经营业绩和稳定发展有直接影响的中层管理者(含分公司及子公司关键高管工作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直接或合计持有企业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控股股东及配偶、爸爸妈妈、儿女。
(六)此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原则
注:1.以上一部分合计数和各清单数立即求和之与在末尾数上若有差别,主要是因为四舍五入所导致。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其他所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激励对象中不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控股股东及配偶、爸爸妈妈、儿女。
3.以上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根据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方案获授的企业股票均不得超过企业总股本的1%。企业所有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中涉及标的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方案递交股东会时企业总股本的10%。
4.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利益授于使用价值,依照不超过授于时薪资总水准(含利益授于使用价值)的30%明确,管理方法、技术以及骨干员工等其它激励对象的利益授于使用价值参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利益授于使用价值明确方式确定。本计划期限内有关政策产生调节的,股东会能够根据国家组织要求的变化而修订本条文。
5.在员工持股计划授于前,激励对象辞职或个人原因自动放弃获授权利的,由董事会对授于总数作适当调整,能将该激励对象放手的利益市场份额在别的激励对象之间分配和调整或立即核减,但调整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根据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方案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七)此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标准状况:
1.此次激励计划有效期限自员工持股计划授于备案进行之日起止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所有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一般不超过60月。
2.此次激励计划授于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各自为自员工持股计划授于备案进行之日起24月、36月、48月。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能转让、用来贷款担保或清偿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发放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等股权同时按本激励计划开展锁住。若公司对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开展回购注销,该等个股将一并回购注销。
3.此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分配如下表所示:
在相关承诺时间段内未办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为没有达到解除限售标准而无法申请办理解除限售的该期员工持股计划,企业将按照本方案要求的基本原则回购注销,不可递延到下一期解除限售。
4.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绩效考评规定:
(1)公司层面绩效考评规定
此次激励计划授于的限制性股票,考评本年度为2024-2026年的3个年度,分本年度进行评估并解除限售,从而达到企业绩效考评总体目标做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标准。
①此次激励计划授于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绩效考评总体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以上“纯利润”就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的净利润(与对标企业计算口径同样),“每股净资产”就是指扣非之后的每股净资产,测算以上考核标准均没有因执行激励计划所产生的鼓励成本费。
2.在本激励计划期限内,若公司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可转换债券、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债券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购等事宜,在预估绩效指标时,去除有关条件的限制。
3.在本激励计划期限内,若公司产生资产重组,即在产生资产重组本期以及后续各解除限售期测算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时,去除重新组合盈利或亏损、资产重组、并购企业后面经营损益(若有)等一切与本资产重组有关条件的限制。以上“资产重组”依照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核查。
4.同业竞争指证监会分类依据中的“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依照隶属中国证监会行业类别,本激励计划选择“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下A股所有样版企业的整体平均为“同行业平均值”。
②解除限售考评对标企业的选择
根据领域相同、业务流程类似、经营规模非常、具备可比性的标准,从申万行业分类依据中属“普钢”、生产流程包括钢铁冶炼和压延加工的A股上市公司中选择20家做为对标企业样版企业。对比样品的组成如下:
在各个年终考核环节中,若有关结构调整我们公司行业类别或改变同业竞争成份股的,公司各年考评时应当采取到时候最近一次升级更新的领域分类数据;若某同业竞争公司或对标企业主营发生变化、发生偏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点或极端值,则会由董事会在年终考评时去除更换新样版。
若员工持股计划某一解除限售期企业绩效考评总体目标未达到,则全部激励对象本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都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以授予价格和股票价格(决议复购事项股东会决议公示前1个交易日企业标的股票买卖平均价)孰低者,给予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标准
激励对象本人分本年度进行评估,根据个人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明确评定结论,正常情况下绩效评价结果划分成出色、合格、基本称职、消极怠工四个级别。考核评价表适用考评本激励计划涉及到的全部激励对象。
每一个会计年度完成后,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对激励对象进行全面的考核制度,本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勾,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评达标后才具备员工持股计划本年度的解除限售资质。
本人当初具体解除限售信用额度=本人规范指数×本人当初方案解除限售信用额度
本年度激励对象因为个人考核不合格而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以授予价格和价格行情(决议复购事项股东会决议公示前1个交易日企业标的股票买卖平均价)孰低者,给予回购注销。
三、有关此次授于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方案有所差异的解释
自《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示之日起止此次激励计划授于前,2名激励目标个人原因自动放弃拟获授的所有员工持股计划。因而,依据2024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对董事会的受权,公司在2024年2月29日举办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此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于总数开展适当调整,将激励对象舍弃的限制性股票调节给激励对象。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数由327人调整至325人;授于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2,250.0011亿港元不会改变。除了上述调节外,此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四、激励对象为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员工持股计划授于登记日前6月交易公司股权状况的表明
经公司自纠自查,企业参加此次激励计划的执行董事、高管人员在员工持股计划授于登记日前6月不会有交易企业股票的现象。
五、此次授于股份认购资金验资报告状况
容诚会计师公司(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3月18日向领导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361Z0009号)。经检审:截止到2024年3月14日止,企业已接收325名激励对象认缴制股款总计rmb57,375,028.05元,全部以货币出资。具体申购员工持股计划22,500,011股,在其中:总股本22,500,011.00元,资本公积金34,875,017.05元。
因此次激励计划中所使用的员工持股计划为企业从二级市场购买的A股普通股票,故企业总计注册资金和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均是2,451,576,238.00元。
六、激励对象申购员工持股计划及缴纳个税的资金分配
激励对象申购员工持股计划及缴纳个税资金均为自筹经费,郑重承诺不以激励对象依此次激励计划获得相关员工持股计划提供贷款以及其它任何方式的财务资助,主要包括向其借款做担保。公司将根据中国税收法规规定,代收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个税的及其它税金。
七、企业筹资的用处
此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所筹措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此次授于股份的上市日期
此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2月29日,授于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4年3月22日。
九、企业公司股权结构变化登记表
十、对企业股份遍布、大股东和控制权的危害
此次激励计划授于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企业从二级市场购买的我们公司A股普通股票,授于备案结束后不会造成企业股份遍布不符企业上市条件规定,亦不会造成公司控股股东和管控权产生变化。
十一、对企业每股净资产产生的影响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授于备案结束后,企业的总市值未发生变化,不用摊低测算,不会对公司每股净资产造成影响。
十二、公司已经回购股份用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状况的表明
(一)回购股份的执行情况
1.2020年9月4日,企业首次通过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执行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企业公布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公示序号:2020-043)。
2.公司实施回购股份时间范围为2020年9月4日到2021年6月1日,总计根据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达到22,500,011股,总股本的0.9178%,购买股份最大卖价为7.01元/股,购买股份最低成交价为6.12元/股,收取的总金额为15,147.77万余元(没有交易手续费)。企业本次回购股权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合乎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回购计划方案。
3.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职工监事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有关提案,并且经过2024年第二次临时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2024年3月1日公布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19)。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具体向325名激励对象授于2,250.0011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
(二)有关此次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平均价差别之账务处理的解释
此次激励计划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总数总共2,250.0011亿港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金额为2.55元/股,与复购平均价有所差异。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衍生工具或者其构成部分归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售(含并购重组)、复购、出售或销户时,发行商应当作为权利的变化解决。并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上对回购股份开展员工股权激励计划要求:公司应当员工行权选购本企业股份接到合同款时,转销交货员工的库存股成本与等待期内资本公积金(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与此同时,根据其差值调节资本公积金(股本溢价)。在间隔期的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授予日的投资性房地产和员工认购价格差值记入成本,并增加资本公积金(其他资本公积)。
十三、此次授于之后对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一定会在限售期的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目前获得可解除限售总数变化、绩效指标完成状况等后续信息内容,调整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数,并依据员工持股计划授予日的投资性房地产,将本期获得服务记入经济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金。
股东会已经确定此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2月29日,经测算,授予2,250.0011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应确定的成本费用大约为2,542.50万余元,该费由企业在相对应自然年度按解除限售占比分期付款确定,并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详见下表:
注:1.之上系结合公司现阶段内容在假定情况下的初步测算结论,以上结论并不等于最后的会计成本,最后以会计事务所开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标准。
2.如以上合计数和各清单数立即求和之与在末尾数上面有差别,该等差别系四舍五入而致。
十四、备查簿文档
1.容诚会计师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向领导开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361Z0009号)。
特此公告。
福建省三钢闽光有限责任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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