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某些及连带责任。
万华化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3月18日举行的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到期继续注册的议案》,并且经过公司在2023年5月12日举行的2022年度股东会一致通过,允许企业给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办理期满再次申请注册非金融机构债务融资工具(DFI),并中国境内发售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不断单据、资产支持票据、翠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商品。
公司在2023年6月30日接到我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颁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3]DFI36号),我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接纳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申请注册,申请注册自通知单署名的时候起2年之内合理,在申请期限内可分期发售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不断单据、资产支持票据、翠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商品。
企业根据自己的资金分配计划和银行间状况,于2024年3月21日在全国各地银行间推出了2024年度第三期、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科创票据),募资已经在2024年3月22日到帐。
2024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科创票据)发售结果如下:
2024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科创票据)发售结果如下:
此次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相关文件详细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址(www.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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