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一、回购股份的相关情况
宝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企业”)于2023年10月16日举办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允许公司用不得超过30亿的自筹资金,以不超过8.86元/股价钱复购企业A股股权,回购股份总数不少于3.3每股公积金,不得超过5每股公积金,占公司回购前总市值约1.48%-2.25%,复购时限为自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的时候起不得超过12月。详情敬请参照公司在2023年10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宝钢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工作进展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截止到上月底的回购股份工作进展公告如下:
2024年3月,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760.00亿港元,已回购股份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3%,选购的最高成交价为6.55元/股、选购的最低价位为6.5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963.57万余元(没有交易手续费)。
截止到2024年3月底,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4206.27亿港元,已回购股份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55%,选购的最高成交价为6.67元/股、选购的最低价位为5.5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08861.41万余元(没有交易手续费)。
本次回购进度根据公司设定的回购股份计划方案。
三、其他事宜
企业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在认购时间内根据市场情况适时作出认购管理决策并给予执行,并且根据回购股份事宜工作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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