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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建发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接到中国证监会福建厦门监管局(下称“厦门市证监委”)《关于对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7号)(下称“警示函”)、《关于对郑永达、林茂、魏卓、许加纳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4〕8号)(下称“监管谈话对策确定”),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和《监管谈话措施决定》主要内容
(一)财务核算不合规。企业成本核算存有薄弱点,会计复核程序落实不到位,房地产行业中某些长期股权投资、存货的商誉减值测试不足谨慎,供应链业务中部分种类如氢氧化钻、电缆等贸易业务选用总额法确认收入根据不全面。
(二)内控制度不完善。企业对个别分公司监管不到位,一部分合同书用章审核不合规,公司内控存在不足。
企业的以上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务会计〔2008〕7号)第四条和第三十六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公示〔2018〕29号)第九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厦门市证监委决定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有关情况计入证券期货市场征信系统。
郑永达做为董事长,林茂做为总经理,魏卓做为公司财务总监,许喀麦隆成为公司当时任职主抓公司的财务副总,没有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执行尽职履责责任,对企业以上违规问题行为责任。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厦门市证监委决定将上述人员采用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有关情况计入证券期货市场征信系统。
二、相关说明
企业对于该监管对策十分重视,企业相关负责人将依据规定到厦门证监委接纳监管谈话。企业及相关人员将仔细吸取此次经验,进一步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学习培训,不断提升成本核算规范化水准,健全内控制度,提高财务信息披露品质,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出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次监管对策也不会影响企业正常运营主题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科学理财,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4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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