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每一股比例
A股每一股红股1.00元
● 有关日期
● 多元化分红送转: 否
一、根据分配原则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5月28日的2023年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原则
1.派发本年度:2023年本年度
2.分配目标:
截止到证券登记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3.分配原则:
此次股东分红以方案落地前公司总股本506,347,879股为基准,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价税合计),总共派发现金红利506,347,879元。
三、有关日期
四、分派实施细则
1.实施细则
(1)无限售标准流通股本市场红利授权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办了指定交易股东发放。已申请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收益派发日则在指定证券公司领到红股,未办指定交易股东收益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之后再进行发放。
2.自己派发目标
股东许树杆及德清县中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红股由企业自主派发。
3.缴税表明
(1)针对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基金,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相关规定,本人从发行和转让销售市场所取得的企业股票,持仓时限超出1年,股息红利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1.00元;对个人持股1年之内(含1年)的,企业暂时不缴纳个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1.00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由券商等股票托管机构从企业资金帐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日内划付企业,企业在接到税金当月法律规定申请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实际实际税率为:股东持仓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六个月)的,其股息红利全额的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20%;持股比例时限在1个月左右至1 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10%;持仓时限超出1年,其股息红利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2)针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股东,依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47 号)相关规定,依照10%税率统一代收代缴所得税,税后工资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为0.90元。如有关公司股东认为所取得的股权收益收益必须享有税收协定(分配)待遇,可以按照要求在获得股利分配、收益后自主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3)针对根据港股通项目投资我们公司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人(包含单位和个人),依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税务[2014]81号)的相关规定,依照10%税率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工资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90元。
(4)对于一般投资者和公司股东,公司没有代收代缴所得税,其股息红利税对其自主交纳,具体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工资每一股rmb1.00元。
五、相关资询方法
通讯地址:浙江省德清县雷甸镇启航路188号
联络单位:证券事务部
联系方式:0572-8681698
特此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6月19日
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如因文章侵权、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邮件联系,我们会及时处理:tousu_ts@sina.com。
举报邮箱: Jubao@dzmg.cn 投稿邮箱:Tougao@dzmg.cn
未经授权禁止建立镜像,违者将依去追究法律责任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新闻采编等相关服务
Copyright ©2012-2023 dzmg.cn.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202300108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