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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燕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我们公司”)2022年本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已获得2023年5月9日举行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此次开展的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的分配原则以及调节标准保持一致,自权益分派计划方案公布至执行期内企业总股本未产生变化。如果在此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企业总市值因新上市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募资股权新股上市、股权激励计划授于行权、可转债转股等事宜变化而变化的,公司利润分配将根据固定比例的基本原则对分派总金额作出调整。
此次分配计划方案的实行间距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的时长为2个月。
现就权益分派事项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计划方案
我们公司2022年本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为:以公司具有总市值388,516,736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3.000000人民币现钱(价税合计;缴税后,QFII、RQFII及其拥有先发前增发股票的个人或证券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本人的股息红利税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我们公司暂时不缴纳个税,待个人转让个股时,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注】;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基金涉及红利税,对香港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按10%征缴,对国内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
【注:依据先进先出法的基本原则,以投资人股票账户为基准测算持仓时限,持仓1月(含1月)之内,每10股补交税款0.600000元;持仓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交税款0.300000元;持仓超出1年,无需要补交税款。】
二、除权日与股票除权日
此次权益分派除权日为:2023年6月13日,股票除权日为:2023年6月14日。
三、权益分派目标
此次分配对象是:截至2023年6月13日在下午深圳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式
1、我们公司本次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公司股东红股将在2023年6月14日根据公司股东代管证劵公司(或其它托管机构)立即划归其资金帐户。
2、下列A股股东红股由我们公司自主发放: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内(申请日:2023年5月31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13日),若因自派公司股东股票账户内股权降低而造成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红股不够的,一切法律依据与不良影响我来企业自己承担。
五、咨询方式
咨询管理公司:鹭燕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事务部
资询详细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1004号
资询手机联系人:阮翠婷
热线电话:0592-8129338
传真电话:0592-8129310
六、备查簿文档
1、鹭燕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届股东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鹭燕医药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定;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定相关权益分派准确时间布置的文档。
特此公告。
鹭燕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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