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利润分配方案状况
1.企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得2023年5月18日举行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股东会议决议公示于2023年5月19日发表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企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企业2022年末总市值4,757,389,916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发放股利rmb1.40元(价税合计),总共派发现金rmb66,603.46万余元;2022年度不派股,不因公积金转增总股本。
2.自分配原则公布至执行期内企业总股本未产生变化。
3.此次开展的分配原则与企业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的分配原则是一致的。企业将依据股东大会审议确立的比例,依照“比例不会改变”的基本原则执行此次利润分配方案。
4.此次执行分配原则间距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的时长不得超过2个月。
二、此次开展的利润分配方案
企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企业2022年末总市值4,757,389,916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发放股利rmb1.40元(价税合计),总共派发现金rmb66,603.46万余元;2022年度不派股,不因公积金转增总股本。
缴税后,根据股票龙虎榜拥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人、QFII、RQFII及其拥有先发前增发股票的个人或证券基金每10股发放股利rmb1.26元;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本人的股息红利税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我们公司暂时不缴纳个税,待个人转让个股时,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基金涉及红利税,对香港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按10%征缴,对国内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依据先进先出法的基本原则,以投资人股票账户为基准测算持仓时限,持仓1月(含1月)之内,每10股补交税款rmb0.28元;持仓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交税款rmb0.14元;持仓超出1年,无需要补交税款。
三、分红配股时间
除权日:2023年6月14日。
股票除权日:2023年6月15日。
四、分红配股目标
截止到2023年6月14日在下午深圳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五、分派方式
1.企业本次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红股将在2023年6月15日根据公司股东代管证劵公司(或其它托管机构)立即划归其资金帐户。
2.下列股东红股由我们公司自主发放: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内(申请日:2023年6月1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14日),若因自派公司股东股票账户内股权降低而造成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红股不够的,一切法律依据与后果由我们公司自己承担。
六、相关咨询方法
资询详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北六层40层董事会办公室
资询手机联系人:施诗
热线电话:0755-83684138
传真电话:0755-83684128
七、备查簿文档
1.企业2022年度股东会议决议;
2.董事会八届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定相关分红配股准确时间布置的文档。
深圳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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