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3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12,252.80万元人民币。其中,为了保障全资子公司全芯科微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芯科微”)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供应,促进其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对全芯科微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SZ10(高保)20230010-11)(以下简称“本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芯科微与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融资合同》(编号:SZ10(融资)20230010)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子公司全芯科微提供担保的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2、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经核查,全芯科微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债务人:全芯科微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2,000万元
6、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券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7、保证期间: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日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6月2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8,269.99万元或等值外币(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42%。
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事项,且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最高额融资合同》。
特此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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