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3-045
债券代码:128135 债券简称:洽谈转债
洽洽食品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洽洽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头洽洽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洽洽”)与兴业银行包头分行、国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源证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198号文件批准,公司首次向中国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4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万元,扣除发行费1116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8840万元。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于2011年2月2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验资报告》[2011]3442号。公司采用专户存储系统筹集资金。
公司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和开户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主板上市公司标准化经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到达后,全部存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包头洽洽坚果休闲食品扩建”项目实施主体为包头洽洽,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包头洽洽工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国源证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工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存放“包头洽洽坚果休闲食品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的转移。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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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1:洽洽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
甲方2:包头洽洽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
(甲方一、甲方二统称甲方)
乙方:工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元证券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项账户),其账户为_593010100100862717 ,专户资金余额由公司根据项目进度从甲方超额募集资金账户按需存入。本专户仅用于甲方“包头洽洽坚果休闲食品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3、甲方作为甲方实施“包头协商坚果休闲食品扩建”项目的授权人和唯一股东,应确保甲方遵守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责。甲方和乙方应配合甲方的调查和查询。
4、丙方作为甲方的发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指定发起人代表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监督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丙方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和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监督职责,并可采取现场调查、书面询问等方式行使监督权。甲乙双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六个月对甲方筹集的资金的储存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发起人代表孙斌、王刚可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第二专户信息;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的相关专户信息。
6、乙方每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确保对账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7、如果甲方在两个或十二个月内从专户中提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乙方应及时通知丙方和甲方一个电子邮件或传真,并提供专户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发起人代表。丙方更换发起人代表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相关证明文件,并按照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发起人代表的联系方式。更换发起人代表不影响本协议的有效性。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和甲方发出对账单或通知丙方大额提款,甲方或丙方可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取消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自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成并依法注销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四方筹集资金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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