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23-041
金冠电气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提示:重要内容:
● 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数为170.1364万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公司确认,上市流通的数量是限售期内战略配售的所有股票的数量。
● 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6月19日(6月18日非交易日,延长至下一个交易日)。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金冠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冠电气”)于2021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交易,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同意金冠电气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的批准》(证监会许可[2021]1591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3610.9184万股,其中流通股10514.578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7.2511%;流通股共3096.399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7489%。具体情况见2021年6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金冠电气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告。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涉及战略配售限售股的股东1人,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人招商证券有限公司子公司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的股份。相应的限售股数量为170.13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这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6月19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形成后,公司股本数量发生变化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形成以来,公司没有因利润分配和公积金增加而改变股本数量。
三、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的相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告,股东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申请终止股票限制承诺:股票限制期为24个月,限制期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申请上市的限制性股东没有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申请上市的限制性股东应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影响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相关承诺。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实,保荐人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发布之日,金冠电气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持有人严格遵守科技创新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和锁定股份的承诺。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金冠电气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部分限售股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流通的信息。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70.1364万股。
(二)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6月19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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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上市流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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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网上公告附件
《招商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金冠电气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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