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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继电气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会议的日期和时间:2023年6月16日15日:00
2023年6月16日9日,交易系统投票时间::15-9:25,9:30-11:30,13:00-15:00
2023年6月16日9日,互联网系统投票时间: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上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申香华女士,公司独立董事
6.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共有111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了股东大会,代表公司拥有564、709、781股表决权,占公司总表决权的56.0046%。
2.出席现场会议
共有8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了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代表公司拥有389、403、873股表决权,占公司总表决权的38.618%。
3.网上投票
共有103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了股东大会的网上投票,代表公司拥有175、305、908股表决权,占公司总表决权1.08、327、309股的17.3858%。
4.公司聘请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564、202、681股,占参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2%;反对507、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8%;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共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的表决为:同意177股、916股、2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7158%。;反对50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万%。
2.《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审议通过;
同意564、202、681股,占参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2%;反对507、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8%;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共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的表决为:同意177股、916股、2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7158%。;反对50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万%。
3.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564、202、681股,占参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2%;反对507、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8%;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共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的表决为:同意177股、916股、2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7158%。;反对50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万%。
4.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同意564、202、681股,占参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2%;反对507、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8%;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共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的表决为:同意177股、916股、2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7158%。;反对50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万%。
5.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与徐继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总体协议的议案。
同意178、418、227股,占参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反对500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共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的表决为:同意178股、418股、2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71%。;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28%;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
上述1-4项议案是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效表决权的2/3 上述批准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拟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和与激励对象有关的股东,应当避免对上述提案进行表决。提案5为相关交易提案,相关股东应避免表决。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表决通过了股东大会议案。
四、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
根据公司2023年6月1日的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告》(公告号:2023-36),公司独立董事沈香华女士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2023年6月13日17日):30)本次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1名股东代表1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股东大会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晓明 刘云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具有法律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发布的《关于2023年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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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继电气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
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继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八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八届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2年12月29日、2023年6月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和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登记了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根据规定,公司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1.验证的范围和程序
1.验证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表》。
3.公司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12月28日,查询确认了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以下简称“自查期”),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对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内幕信息人在自查期间不买卖公司股份。
三、本次验证结论
在规划激励计划的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保密措施,及时登记相关公司人员和中介机构接触内幕信息。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激励计划相关公告之前,未发现内幕信息泄露。在自查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的业内人士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使用本激励计划中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无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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