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1 证券简称:上海贝岭 公告号:临2023-026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提示公告解除限售期限售和上市流通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售股数量解除:1、079、353股
● 2023年6月27日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时间
一、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8年12月24日,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贝岭”)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提案及其他有关提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验证意见。
(2)2019年3月26日,公司披露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准(国有资产考试成绩[2019]99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上同意上海贝岭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19年5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提案及其他有关提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实意见。
(4)2019年5月22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于的议案〈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措施〉关于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19年5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验证意见。
(6)2019年6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
(7)2020年2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0年3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0年4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
(十)2020年6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期公司绩效考核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1年3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验证意见。
(十二)2021年6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解除限售期限制的部分解除法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核实意见。
(十三)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通过了《关于第一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解除限售期限制公司业绩评估条件的部分第二次法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法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四)2022年3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十五)2022年6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期限制的第二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核实意见。
(16)2022年8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留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和《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提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七)2023年3月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验证意见。
(十八)2023年3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通过了《关于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果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法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法案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核实意见。
(十九)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果的一些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核实意见。
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成就
(一)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终止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总额的三分之一。拟终止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5月22日,登记日为2019年6月27日,限制性股票的限制期为2019年6月27日至2023年6月26日,限制性股票的限制期即将到期。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成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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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根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在激励计划届满后,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办理销售限制。
三、本次限售限制性股票情况可解除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76个激励对象,1079、353只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1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激励对象和股票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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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列出的人员为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原副总经理陆宁先生、王强女士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继续持有公司实际任职期间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上述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终止限制后,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及其变更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6月27日
(二)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079、353股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制性股票锁定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解除限制性股票后,应当遵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更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四)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
限售终止后,公司股份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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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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