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6 证券简称:广电电气 公告编号:2023-017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7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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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转让: 是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5月23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7号股份回购》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公司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增加股本、认购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3.差异化分红转让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935、575、000股扣除81、899、681股,即基于853、675、319股,每10股现金0.70元(含税),共59、757、272.33元。2022年,公司不发行红股或公积金增加股本,剩余利润结转后的一年。
(2)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7号第23条:“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增加股本、认购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或贷款。”公司将按下列公式计算除权(利息)的开盘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变动比例)
由于股权分配只分配现金股息,资本公积金不转换为股本和红股。因此,除权(利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现金股息
每股现金红利(以总股本为基数计算)=(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实际分配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853,675,319×0.07)÷935,575,000≈0.0639元/股
综上所述,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0.0639)÷(1+0)=(前收盘价-0.0639)元/股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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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自行分配的对象外,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配。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自行分配对象
新余敏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ZHAO SHU WEN、李忠琴、SHI LINGLING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持有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公司实际分配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07元;持股期限不足一年(含一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分配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07元。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应当从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的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入公司,公司应当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实际税负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企业所得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63元。有关股东认为取得的股息、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3)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根据《关于上海证券市场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所得税按10%的税率代扣,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实际分配0.063元。对于香港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属于其他国家的税务居民,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的股息红利所得税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协议待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当按照税收协议税率计算的税款与应纳税款的差额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定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法的规定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07元。
五、相关咨询办法
如对此次权益分配有疑问,请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7101661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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