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控股股东陈光贵老先生确保向本公司提供信息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省贝肯能源工程项目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贝肯能源”)于2022年11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示序号:2022-073)。公司控股股东陈光贵老先生方案始行公示公布的时候起15个交易日内后6个月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规则的形式拟减持我们公司股权总计不得超过8,039,5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
2023年3月18日,企业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08),对减持计划执行时间过半的推进情况进行公布。
目前为止,此次减持股份方案时限已期满。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状况
1、股东减持股份状况
目前为止,陈光贵老先生未高管增持本企业股票。
2、公司股东此次高管增持前后左右持仓状况
(注:以上标值保存4位低,如出现数量和各分项目标值总和末尾数不一致的状况,为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二、其他事宜表明
1、此次减持计划的实行合乎《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
2、此次减持计划的实行与此前公布的减持计划一致,没有违背已公布的减持计划的情况。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此次减持计划已执行结束。
3、此次减持计划执行不会造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及长期运营造成影响。
4、在此次减持计划执行期内,董事会严格督促了以上公司股东严格执行《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并立即依法履行信息内容披 露责任;截止到本公告公布之时,陈光贵老先生此次方案时限已期满。
三、备查簿文档
1、陈光贵老先生开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疆省贝肯能源工程项目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6月6日
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如因文章侵权、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邮件联系,我们会及时处理:tousu_ts@sina.com。
举报邮箱: Jubao@dzmg.cn 投稿邮箱:Tougao@dzmg.cn
未经授权禁止建立镜像,违者将依去追究法律责任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新闻采编等相关服务
Copyright ©2012-2023 dzmg.cn.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202300108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