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0
广州集泰化工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9号的有关规定,广州吉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股权分配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的371、62、046股为分配基数,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总额为18、583、102.30元(含税)。按公司总股本转换后,每10股发现金股利0.498537元(含税)。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计划等。
1、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获2022年6月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计划〉提案如下:根据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每10股向全体股东发放0.50元现金股利(含税)。今年不发行红色股票,也不增加资本公积的股本。自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计划之日起,公司股本因股份回购、注销股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保持每10股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相应变更利润分配总额。
3、从分配方案披露到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户股份1090股,406股。 根据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扣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的371、662、046股为基础,每10股向全体股东发放现金股利0.50元(含税),现金股利总额为18、583、102.30元(含税)。今年不发红股,也不增加资本公积。
4、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为1090股和406股。公司承诺在股权分配业务申请期间不进行回购业务相关操作,确保回购专用账户持股不变。
5、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批准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6、分配计划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配方案
公司2022年年度股权分配计划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除回购股份1090、406股后的371、662、046股为基础,每10股向全体股东分配0.50元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和持有首发前限制股票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分配0.45元;持有首发后限制股票、股权激励限制股票和无限流通股票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征收差异化税率。公司暂时不扣除个人所得税。当个人转让股票时,应纳税额【注】按其持股期限计算;持有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无限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及的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征收10%,对内地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征收差异化税率)。同时,今年不发行红股,也不增加资本公积的股本。
【注: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缴纳0.10元税款;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缴纳0.05元税款;持股一年以上的,不需要缴纳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股权分配登记日为:2023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3日。
四、权益分配对象
分配对象为:截至2023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配方法
1、2023年6月13日,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分配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转入其资金账户。
2、公司自行分配以下a股股东现金红利:
■
在股权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5日至注册日:2023年6月12日),因股东证券账户股份减少而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分配的现金红利不足的,由我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9号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1090股和406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股权分配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72、752、452股扣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的371、662、046股为分配基数。公司股息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为371股,662股,046股×0.05元/股=18、583、102.30元;按公司总股本转换后,每10股发现金股利0.498537元(含税)。
综上所述,在保证股权分配计划不变的前提下,2022年股权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和计算方法执行,即股权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98537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南翔62号C座
咨询联系人:罗红娇
咨询电话:020-85532539
传真电话:020-85526634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22年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确认分红分红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9
广州集泰化工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
提交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二次修订稿)等文件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吉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项目的申请已于2023年5月18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批准。详见公司2023年5月19日在巨潮信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项目实际进展及相关审核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更新修订申请文件内容,形成《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二次修订稿)》等相关申请文件。详见公司在本公告披露日在巨潮信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的发行仍需经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登记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同意登记的决定及其时间仍不确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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