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
山东恒邦冶炼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山东恒邦冶炼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东恒邦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股份”)、“公司”、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6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73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3〕10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一号一一业务办理(2023年2月修订)〔2023〕134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债券”或“恒邦转换债券”)。
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9日)向发行人发行可转债,T-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余额(包括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线向公众投资者发行。
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认购、付款、投资者弃购等方面的重要提示如下:
1、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认购日为2023年6月12日(T日):15-11:30,13:00-15:00。2023年6月12日(T日)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应当按照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债券数量,在其优先配售金额范围内足额缴纳资金。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认购时,原股东和公众投资者不需要支付认购资金。
2、投资者应根据行业监管要求和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合理确定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认购。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认购的,有权认定投资者认购无效。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的认购。
3、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参与可转换债券的在线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可转换债券认购,或者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可转换债券认购的,投资者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认购为无效认购。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是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换债券中标后,应按照《山东恒邦冶炼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标号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标号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6月14日发行。(T+2日)日终有足够的认购资金,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低单位为1个。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按协议承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数量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总数低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数量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总数低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暂停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暂停发行,则公告暂停发行的原因,并将在批准有效期内选择机会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国泰君安以余额包销的形式承销,认购金额不足3.16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3.16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达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原则上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94。800.00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发行总额的30%时,国泰君安将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如果确定继续执行发行程序,国泰君安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决定暂停发行,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暂停发行的原因,并将在批准有效期内选择机会重启发行。
6、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3次中标但未全额支付的,自结算参与人最近申报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内(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
放弃认购以投资者为单位判断。放弃认购的数量按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放弃认购的任何证券账户的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的放弃认购也包括在统计数量中。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和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统计。
7、本次发行的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认购。
8、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仅使用新股转股。
9、投资者必须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内容,了解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和市场风险,认真参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购。一旦投资者参与认购,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被视为投资者的承诺:投资者参与认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恒邦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许可证〔2023〕1132号文件同意注册。
2、本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16万元可转换债券,每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3.16万元,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恒邦可转债”,债券代码为“127086”。
4、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9日)向发行人发行恒邦转债,T-1日)收盘后登记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线向公众投资者发行。
5、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9日),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债券数量为其,T-1日)收盘后登记的持有“恒邦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2.7525元可转换债券的比例分配,并按每股100元转换为可转换债券,每股为认购单位,即每股0.027525张可转换债券分配。原股东优先认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237”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实际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数量。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一份,即产生的不足一份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参与优先认购的大量原股东,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份,循环进行,直至全部完成。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1、148、014、400股,发行人无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本次发行优先配售股本1、148、014、400股。根据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比例,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债券总额为31、599、096张,约占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总额的99.971%。由于不到一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不仅可以参与优先配售,还可以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认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2023年6月12日(T日)认购时缴纳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认购时,不需要缴纳认购资金。
6、一般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认购。认购代码为“072237”,简称“恒邦债券发行”。每个账户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认购单位,超过10张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的认购数量上限为1万元(100万元)。超过认购上限的,超过部分为无效认购。投资者在申购时不需要支付申购资金。
7、本次发行的恒邦转债没有持有期限制,投资者可以在配售的恒邦转债上市第一天进行交易。
8、本次发行不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后尽快办理相关上市手续。
9、投资者必须注意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方式、认购时间、认购方式、认购程序、认购价格、票面利率、认购数量、认购资金支付、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使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认购,也不得非法融资或帮助他人非法融资认购。投资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认购持有恒邦可转换债券,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解释发行恒邦可转换债券的相关事项,不构成本次发行恒邦可转换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如果投资者想了解恒邦可转换债券的详细信息,请阅读《山东恒邦冶炼有限公司向非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投资者可以访问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查询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2、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发行人的风险因素,仔细判断其经营状况和投资价值,并做出投资决策。受政治、经济、工业环境变化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可能发生变化,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无流通限制和锁定期安排,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投资者必须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可转换债券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3、对于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信息网的需要(www.cninfo.com.cn)及时公告,请注意投资者。
释义
本发行公告除非明确规定以下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证券的类型
发行证券的类型是可转换为公司a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和未来可转换债券的公司a股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拟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6万元,发行金额为3.16万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100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3年6月12日至2029年6月11日(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长至后续第一个工作日)。
5、票面利率和到期赎回价格
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到期赎回价为108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年支付一次利息,到期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的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利息计算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如下:I=B×i
I:指年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额;
i:当年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年支付一次利息,利息计算的开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第一天,即2023年6月12日(T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获得的利息收入的应付税款,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②利息支付日:每年的利息支付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第一天(2023年6月12日,T日)起每年一年。如果当天是法定假日或休息日,则延长至下一个工作日,延长期间不支付额外的利息。每两个相邻的利息支付日期之间为一个利息计算年度。转让年度的利息和股息所有权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利息支付债权登记日:年度利息支付债权登记日为年度利息支付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年度利息支付日后5个交易日内支付年度利息。在利息支付债权登记日前(包括利息支付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为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持有人支付本利息计算年度及以后利息计算年度的利息。
(4)到期还本付息方式:公司将在可转换债券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偿还债券余额本息。
7、信用评级和担保
主要信用评级为AA+,债券信用评级为AA+。信用评估机构为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不提供担保。
8、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6月16日),T+4)从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即2023年12月18日至2029年6月11日(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长至后续第一个工作日;延期期间的利息不计算额外利息)。
9、转股价格调整及计算方法
(1)确定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换价格为11.46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交易价格(如果股票价格调整是由于除权和除息在20个交易日内发生的,调整前的交易价格按相应除权和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交易价格。
募集说明书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平均价格=公司股票交易总额/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公司股票交易平均价格=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和计算方法
本次发行后,如果公司发行红股、股本转换、新股增发(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而增加的股本)、配股和发行现金股利时,公司将按照上述条件的顺序依次累计调整转股价格。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转股价为P0,每股发行红股或转股本率为N,每股发行新股或配股率为K,发行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发行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转股价为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分配红股或转换股本:P=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
同时进行以上两项:P=(P0+A×K)/(1+N+K);
发现金股利:P=P0-D;
同时进行三项:P=(P0-D+A×K)/(1+N+K)。
当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公司将依次调整转股价格,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并在公告中注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方法和暂停转股期间(如有必要);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转股登记日前,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况,改变公司股份的类别、数量和/或所有者权益,可能影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衍生权时,公司将根据公平、公平、公平的原则,调整转让价格,充分保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益。根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内容和操作办法。
10、向下修改转股价格的条款
(1)修正权限和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股价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当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内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股价的85%。
公司在决定是否调整和纠正股票转让价格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误导或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荐人应当在持续监督期内监督上述行为。
该计划只能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实施。股东大会表决时,持有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避免;修订后的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股东大会前20个交易日和前一交易日的平均股票交易价格。
如果在上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股票转换价格调整,股票转换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股票转换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股票转换价格调整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股票转换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果公司决定向下修改股权转让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相关公告,并公布修改范围、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股权转让期(如有必要)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股权转让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股权转让申请并实施修正后的股权转让价格。
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以后,转股登记日前,应当按照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转股数量的确定和转股时不足一股的处理方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间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Q是转股数量;
V是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总票面金额;
P是申请转股当天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的股份必须是整数股。转换不足转换为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的,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的支付,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债券面值的108%(含最后一期利息)赎回所有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期内,公司有权根据债券面值和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决定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的130%(含130%);
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如下: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换债券当年的票面利率;
t: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如果在上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股票转换价格调整,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股票转换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股票转换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决定是否行使赎回权时,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误导或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荐人应在持续监督期内监督上述行为;公司将继续关注赎回条件是否满足。如果预计赎回条件可能满足,将在赎回条件满足前五个交易日及时披露,充分提示市场风险。
赎回条件满足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并明确说明是否行使赎回权。公司决定行使赎回权的,应当在赎回公告中明确赎回期、程序、价格等内容,并在赎回期结束后披露赎回结果公告。公司决定不行使赎回权的,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再次行使赎回权。
当公司决定行使或不行使赎回权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充分披露可转换债券的交易情况。
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利息计算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换价格的70%,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以面值和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总票面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的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如果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红股转让、股本转让、新股转让(不包括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让所增加的股本)、调整后的配股和发行现金股利的,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换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换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股价下跌修正,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必须从股价调整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利息计算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按照上述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如果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当时公布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则利息计算年度不得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得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如果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发生重大变化,且变更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变更募集资金的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回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以债券面值和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将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如下: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总票面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的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持有人满足附加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回售权。
满足回售条件后,公司将披露回售公告,明确回售期、程序、价格等内容,并在回售期结束后披露回售结果公告。
14、转股年度相关股利的归还属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增加的公司股份享有与原股份相同的权益,所有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登记的普通股股东(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相同的权益。
15、可转债发行条款
(1)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认购日为2023年6月12日(T日)。
(2)发行对象
1)优先向发行人原股东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3年6月9日),T-1日)收盘后登记的发行人全体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的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买方除外),自然人需要根据《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宜性管理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587)和其他规定已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认购。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9日)向发行人发行,T-1日)收盘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线向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余额不足3.16万元的,由国泰君安全包销。
1)优先配售发行人原股东
股权登记日收盘后,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债券数量为(T-1日)注册持有“恒邦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2.7525元面值可转换债券的比例计算,可转换债券的数量按每股100元/张转换为可转换债券,每股为认购单位,即每股0.027525张可转换债券。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1、148、014、400股,发行人无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本次发行优先配售股本1、148、014、400股。根据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比例,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债券总额为31、599、096张,约占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总额的99.971%。由于不到一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优先配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237”,称为“恒邦债券配置”。原股东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换债券的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换债券认购数量小于1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少于1的优先认购数量,根据数量排序,少量进入大量参与原股东优先认购,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循环直至全部完成。原股东持有的“恒邦股份”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业务部门的,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的业务指南,分别计算可认购的股份数量,并在相应的证券业务部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不仅可以参与优先配售,还可以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认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认购时支付全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认购部分不需要支付认购资金。
2)网上发行
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在线发行。在线发行认购代码为“072237”,认购称为“恒邦债券发行”。每个账户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1000元),每10个为一个认购单位,10个以上必须是10个整数倍,每个账户的最高认购数量为1万(100万元)。超过认购上限的,超出部分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参与可转换债券的在线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可转换债券认购,或者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可转换债券认购的,投资者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认购为无效认购。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是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终为准。
投资者应根据行业监管要求和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合理确定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的,配售对象的认购无效。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的认购。
(4)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5)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恒邦可转换债券没有持有期限。投资者可以在恒邦可转换债券配售的第一天进行交易。可转换债券的可转换股份仅来自新股。
(6)承销方式
国泰君安以余额包销的形式承销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主承销商对认购金额不足3.16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316000.00万元。国泰君安根据网上资金到达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原则上,国泰君安的包销比例不得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94800.00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发行总额的30%时,国泰君安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果确定继续执行发行程序,国泰君安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国泰君安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暂停原因,并将在批准有效期内选择机会重启发行。
根据承销协议,国泰君安将原股东优先认购资金和网上认购资金和包销金额汇总,按承销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后转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7)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可转换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布。
(8)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时间表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有关监管部门要求调整上述时间表或影响重大突发事件的发行,公司将在与发起人(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时间表,并及时公布。
二、优先向原股东配售
1、优先配售数量
股权登记日收盘后,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债券数量为(T-1日)注册持有“恒邦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2.7525元面值可转换债券的比例计算,可转换债券的数量按每股100元/张转换为可转换债券,每股为认购单位,即每股0.027525张可转换债券。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1、148、014、400股,发行人无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本次发行优先配售股本1、148、014、400股。根据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比例,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债券总额为31、599、096张,约占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总额的99.971%。由于不到一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2、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9日(T-1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3年6月12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正常交易时间为9:15一11:30,13:00一15:00。如果本次发行受到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将推迟到下一个交易日。
(3)优先配售缴费日:2023年6月12日(T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3、原股东优先认购方式
(1)原股东优先认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T日)9:15一11:30,13:00一15:00.配售代码为“082237”,配售简称“恒邦配债”。
(2)认购1张“恒邦配债”的认购价格为1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张(100元),超过1张必须是1张的整数倍。
(3)如果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恒邦可转换债券可根据其实际认购数量进行分配。请仔细检查证券账户中“恒邦债券分配”的可分配余额。
(4)原股东持有的“恒邦股份”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业务部门的,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的业务指南在相应的证券业务部门进行配售认购。
(5)原股东优先认购程序
①在股权登记日收盘后,投资者应核对其证券账户中“恒邦配债”的可配余额。
②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原股东,应当在T日认购时缴纳足额资金。
③当投资者面对面委托时,填写认购委托书的内容,持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本账户卡(确认资本存款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资金)到认购人开立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理检查投资者交付的凭证,审核正确后方可接受委托。
④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当按照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⑤一旦接受投资者的委托,不得撤回订单。
(6)原股东不仅可以参与优先配售,还可以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认购。具体认购方式见本公告“三、。向公众投资者在线销售”。
(7)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网上认购余额,T日无需支付认购资金。
三、向公众投资者网上销售
1、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的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买方除外),自然人需要根据《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宜性管理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587)和其他规定已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交易权限。
2、发行数量
恒邦可转换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16万元。网上向公众投资者销售的具体数量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15万元”、可转债发行条款“(3)发行方式”。
3、发行价格
本期可转债发行价为100元/张。
4、申购时间
2023年6月12日(T日)9:15一11:30,13:00一15:00.如果本次发行受到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将推迟到下一个交易日。
5、申购办法
(1)认购代码为“07237”,认购名称为“恒邦发债”。
(2)认购价格为100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的最小认购单位为10张(1万元),每10张为一个认购单位,超过10张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的认购上限为1万元(1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认购。投资者应根据行业监管要求和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合理确定认购金额。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投资者认购无效。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代为认购。
(4)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参与可转换债券的在线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可转换债券认购,或者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可转换债券认购的,投资者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认购为无效认购。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是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终为准。
6、申购程序
(一)办理开户手续
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必须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2023年6月12日(T日)(含当日)前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网上投资者在认购日不需要缴纳资金。
(3)认购手续
认购程序与在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的方式相同。
当投资者面对面委托时,必须认真、清楚地填写购买可转换债券委托单的内容,持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资本账户卡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认购委托。柜台人员可以检查认购人交付的凭证,审核正确,接受认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或者其他方式委托时,应当按照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7、配售规则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确定网上有效认购数量和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后,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换债券:
1、当网上有效认购总额小于或等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根据其有效认购数量认购恒邦可转换债券;
2、当网上有效认购总量大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配售数量根据投资者彩票中奖结果确定。
中奖率=(网上发行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8、配号与抽签
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通过抽签确定中标号码进行配售。
(1)认购配号确认
2023年6月12日(T日),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可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在认购时间内委托认购。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T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数量,并根据有效认购数据配置号码,每10张(1000元)配置一个认购号码,并将配置结果传输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公布中标率
2023年6月13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1日)在《山东恒邦冶炼有限公司网上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成功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成功率。
(3)抽签抽签,公布中标结果
2023年6月13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公证部门公证下,共同组织抽签,确认抽签结果。2023年6月14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2日)在网上中标号公告中公布中标结果。
(4)确认认购数量
2023年6月14日(T+2日)公布彩票中标结果,投资者根据中标号确认恒邦可转债数量。每个中标号认购10张(1000元)可转债。
9、缴款程序
2023年6月14日,网上投资者(T+2日)公布的中标结果确保其资本账户在当日结束时有足够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法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资金不足为准,最小单位为1张,不得为10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发起人(主承销商)承销。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中标3次但未全额支付的,自结算参与人最近申报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内(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购。
放弃认购的情况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数量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放弃认购的任何证券账户的,放弃认购的累计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的放弃认购也包括在统计数量中。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和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统计。
四、暂停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数量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总数低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数量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总数低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暂停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暂停发行,则公告暂停发行的原因,并将在批准有效期内选择机会重启发行。
暂停发行时,网上投资者签署的可转换债券无效,未以投资者名义登记。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包括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线向公众投资者出售。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形式承销。认购金额不足316万元的部分,由国泰君安承销。本次发行的包销基数为316万元。国泰君安根据网上资金到达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原则上,国泰君安的包销比例不得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948000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发行总额的30%时,国泰君安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果确定继续执行发行程序,国泰君安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国泰君安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暂停原因,并将在批准有效期内选择机会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转让费和印花税。
七、路演安排
为了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发行人和发行人的细节,发行人计划于2023年6月9日(T-1日)本次发行的全景网(http://www.p5w.net)举行网上路演。请注意投资者。
八、风险披露
发起人(主承销商)已充分披露本次发行在已知范围内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披露条款见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山东恒邦冶炼有限公司
地址: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
联系电话:0535-4631769
联系人:夏晓波
2、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商城路618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电话:021-38031877、021-38031878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山东恒邦冶炼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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