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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发行中,发行人将对管理层进行线下路演推广和线上路演推广。2023年6月16日,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T-1日)网上路演推广,请参考2023年6月15日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T-2日)发布的《惠州仁信新材料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6、考虑到初步查询阶段的线下初始发行数量和万和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发起人(主承销商)将线下投资者管理的最低配售对象设定为100万股,最小变更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线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不超过1,200万股。最小配售对象报价为0.01元。
7、2023年6月16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1日)发布的《发行公告》公布了线下投资者报价、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方验证结果、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等信息。
8、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在线和线下认购结束后,将根据在线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在2023年6月19日(T日)启动回拨机制,并调整在线和线下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发行回拨机制”。
9、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一种在线发行或在线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有效,均不得参与在线认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在线发行和离线认购,但除非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和年金基金由证券投资基金经理管理。
10、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见本公告“七、线下配售原则”。
11、2023年6月21日(T+2日)当日16:00前,线下投资者应根据《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2、如果线下投资者有以下情况,一旦发现,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提交的信息;
(2)使用他人账户和多个账户报价;
(三)经行政许可,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线下查询认购业务的除外;
(4)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机构或本人报价,询问、收集、传播其他线下投资者报价,或协商报价;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使用内幕信息和未公开信息报价的;
(7)故意压低、抬高或不慎报价的;
(8)通过嵌套投资虚增资产规模获得不正当利益的;
(9)接受发行人、承销商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的财务补贴、补偿和回扣;
(10)拟认购数量未合理确定的,拟认购数量和(或)被分配后持有的股份数量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要求;
(11)拟认购数量未合理确定,拟认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的;
(12)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或)无定价依据的;
(13)网上网下同时认购;
(14)未遵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5)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严格执行,(或)定价依据不足;
(16)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认购的;
(17)未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
(18)未及时延期导致认购或付款失败的;
(19)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数据文件不准确、不完整或不一致;
(20)向协会提交的数据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不一致;
(21)其他影响线下发行秩序的情况,如以任何形式谋取或传递不正当利益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实、不诚实等。
13、本公告仅说明本次发行中的相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如果投资者想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2023年6月8日(T-7日,在深交所网站上登载(http://www.szse.cn)以及超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招股说明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仁信新材料首次公开发行3623.00万股普通股(a股),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证监会许可证)〔2023〕545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仁信新材料”,股票代码为“301395”,也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网上认购和线下认购。
2、本次发行将定价发行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线下合格的线下投资者、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制a股和非限制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相结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线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战略配售、初步查询、线上线下发行;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对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置不安排本次发行。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后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最高报价后的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值,发起人相关子公司万和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和证券投资”)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3、本公告所称“线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线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金融公司、合格的海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本公告“三、线下初步查询安排”“(一)参与线下查询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请参见线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线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了整个发行和承销过程,并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旧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3623.00万股。本次发行不安排旧股转让。
(3)线下、线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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