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6版)
1、本次初始发行的股份数量为3623.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行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44.492.00万股。
2、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投资者为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如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和加权平均,最高报价后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发行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量为181.15万股,占发行量的5.00%。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最终战略配售量与初始战略配售量的差额将回拨。
3、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为2409.3000万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量后发行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量为1032.5500万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量后发行量的30.00%。最终线下和线上发行总数为本次发行总数,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总数。根据回拨情况确定网上和线下最终发行的数量。
2023年6月21日,线下和线上发行的最终数量和战略配售将在2023年进行(T+2日)发布的《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明确。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直接确定发行价格,通过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在定价过程中,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初步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增长和可比公司的市盈率等因素。具体安排见本公告“4。确定有效的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五)限售期安排
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所有参与线下发行的投资者都需要通过万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thfx.vanhosec.cn:8060/)在线提交承诺书及相关验证材料。线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见“二、战略配售”。
(6)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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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为线上线下发行认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果重大紧急情况影响发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布并修改发行日程;
3、如果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线下投资者排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发布惠州仁鑫新材料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时,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4、如果本次发行定价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的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近一个月发布的同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如因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线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查询或线下认购,请及时联系发起人(主承销商)。
2、本次发行路演推介安排
2023年6月8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7日至2023年6月9日(T-6)通过现场、电话或视频向符合要求的线下投资者进行线下推广。路演推广内容不得超过招股说明书等公共信息范围,也不得预测二级股市的交易价格。
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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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外,线下路演推广阶段、符合要求的线下投资者和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加。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投资者应参加整个推广活动。投资者应持有效身份证和真实名片参加路演。线下路演推广不向投资者发放任何礼品、礼品或礼券。
2023年6月16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1日)网上路演回答投资者问题,回答内容严格定义在《招股说明书》等公开资料范围内。具体信息见2023年6月15日(T-2日)发布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战略配售总体安排
发行不安排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发行价格超过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消除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投资者为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如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最高报价后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发行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量为181.15万股,占发行量的5.00%。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最终战略配售量与初始战略配售量的差额将回拨至线下发行。2023年6月15日,具体比例和金额将达到(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将于2023年6月21日发布(T+2日)公布的《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
(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随投资
1、跟投主体
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后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最高报价后的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发行战略配售,保荐人和投资机构为万和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万和证券投资。
2、跟投数量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如发生上述情况,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万和证券投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并根据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2%-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确定:
(一)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4000万元;
(二)发行规模超过10亿元,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6000万元;
(三)发行规模超过20亿元,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1亿元;
(4)发行规模超过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10亿元。
由于万和证券投资的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发行人的最终发行价格、实际认购数量和最终实际发行规模有关,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调整万和证券投资的最终实际认购数量。2023年6月15日,后续投资的具体比例和金额将是(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明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之间的差额部分回拨到线下发行。
如果发起人的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起人的相关子公司将承诺不利用股东获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寻求发行人的控制权。
(三)限售期
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后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最高报价后的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万和证券投资承诺获得配售的股票限制期为24个月。限制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核实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聘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标准、配售资格、战略配售协议以及是否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况进行核实,并要求发行人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实事项发出承诺书。2023年6月16日,相关验证文件和法律意见将出台(T-1日)披露。
如果万和证券投资未按照《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跟进投资,发行人应暂停发行,并及时披露。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决定的有效期内重新启动发行,并满足会后事项的监管要求。
三、线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投资者参与线下查询的标准和条件
1、线下发行对象为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金融公司、合格的海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离线初步查询和离线发行。
2、参与线下发行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管理办法》、《线下发行实施细则》、《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的线下投资者标准。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本次发行初步查询,投资者应于2023年6月12日进行(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并开通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配置后,方可参与本次发行。
同时,线下投资者应确保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在线下查询配售过程中,相关配售对象处于注册有效期,支付渠道畅通,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 CA 可正常使用证书、注册银行账户等必要的认购和支付工具。
4、前两个交易日(2023年6月9日)开始初步询价。T-6)为基准日,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应在1000万元(含)以上,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的科技创新创业等主题封闭运营基金和封闭运营战略配售基金。参与本次发行的其他初步查询的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应在6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按照《线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具体市值计算规则。
5、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注册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线下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并继续符合基金业协会的登记条件;
(3)具有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应为 10 1亿元(含)以上,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种存续两年(含)以上;
(4)监管部门和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由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管理。
2023年6月12日,投资者也应该(T-5日)中午12:00前提交监管机构完成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品备案程序等相关验证材料。
注册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参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线下询价和认购业务,也应当符合有关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的规定。私募股权基金经理已注销登记或者其产品已清算的,建议投资者注册的证券公司应当及时向协会申请注销创业板线下投资者或者创业板配售对象的资格。
6、如果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金融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金融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必须于2023年6月12日进行(T-5日)中午12:备案将在00前完成。
7、以下机构或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线下发行:
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发起人(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起人(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
④第①、②、③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⑤在过去的6个月里,与发起人(主承销商)有发起人、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与发起人(主承销商)签订发起人、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⑥其他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利益不当的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⑦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线下投资者黑名单、限制名单和异常名单的线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⑧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配售对象以赢得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的,参与首发证券线下查询配售业务。
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上述第②、③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上述第⑨除非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由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参与战略配售。
8、线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和资产规模,合理确定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原则上,线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写的拟认购金额不得超过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说明书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5月31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之间的较低价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应在询价第一天前的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6月6日(T-9日)产品总资产计算低值。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认购的,有权认定配售对象认购无效。
9、2023年6月12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T-5日)中午12:00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询价资格申请材料。
2023年6月12日满足上述条件(T-5日)中午12:只有在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并开通CA证书的线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才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调查和配售前检查投资者是否有上述禁止,投资者应按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配合验证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或验证后不符合配售资格,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配售。
投资者参与仁信新材料查询的,视为向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承诺不参与离线查询和配售。投资者因投资者原因参与查询或关联方配售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2)提交承诺书和资格证书文件的方式
2023年6月12日,参与询价的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符合上述线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T-5日)中午12:00前通过万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询价资格申请材料,具体包括电子承诺函的在线签署、营业执照、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资产证明材料(包括《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证券投资账户、专业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等。),均需提供《配售对象投资者基本信息表》;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用账户金融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用账户金融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应提供产品记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记录函、记录系统截图)。所有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述材料的线下投资者,相关线下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确定为无效报价。
线下机构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并具有创业板权限的数据为准。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线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未在上述规定时间点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线下发行。线下机构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应承担因配售对象信息填写与备案信息不一致而造成的后果。
系统提交方式如下:
1、检查提交材料的步骤
请登录万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thfx.vanhosec.cn:8060/),点击链接进入系统,下载《创业板投资者操作指南》的操作说明(如不能下载,请更新或更换Chrome浏览器),在2023年6月12日(T-5日)中午12:00前通过万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注册并提交相关验证材料。用户在注册过程中需要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用户在注册过程中需要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赞助商(主承销商)将在投资者材料验证过程中第一次通过短信或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发行过程中保持手机畅通。
2023年6月12日,用户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接收手机验证码并成功登录后,请遵循以下步骤(T-5日)12:00前通过万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注册并提交相关验证材料;
第一步:点击“正在发行的项目一仁信新材料一进入查询”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写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的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和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正确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券业协会代码、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单击“保存和下一步”;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阅读电子版《承诺函》,点击“确认”。一旦点击确认,视为同意并承诺电子版《承诺函》的全文;
第五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的材料模板在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
第六步:点击“提交审核”,等待审核结果。
2、线下投资者向万和证券提交的材料要求
所有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应通过万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提交验证材料的电子版。纸质原件不需要邮寄。
(1)在线签署电子版《承诺书》:拟参与初步询价并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线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应提交电子承诺书。提交的方式是点击确认自动生成的电子版承诺函。一旦点击确认,将被视为同意并承诺电子版承诺函的全文内容,并承诺如实提供离线发行所需的所有文件,并确保对提供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确认无遗漏或误导。
(2)所有投资者应向万和证券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所有投资者均需向万和证券提交《线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投资者需要在“模板下载”中下载模板,填写并上传。提交线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时,需要上传EXCEL版和盖章版PDF格式文件。EXCEL 电子版与 PDF 盖章内容应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4)《配售对象投资者基本信息表》: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证券投资账户、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外,其他配售对象应在“模板下载”中下载配售对象投资者基本信息表,填写并上传。在提交配售对象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时,应上传EXCEL版和盖章版PDF格式文件。EXCEL 电子版与 PDF 盖章内容应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5)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和备案系统截图):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用账户金融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用账户金融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应提供产品记录证明文件。
(6)总资产规模证明文件:所有线下投资者应向万和证券提供配售对象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包括《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电子版和 PDF 盖章版等。投资者需要在“模板下载”中下载相应的模板,填写并上传,请勿擅自更改模板格式。原则上,出具机构应填写2023年5月31日配售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的总资产金额(招股意向书发布日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配售对象账户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出具机构应填写询价第一天前的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6月6日(T-9)配售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的总资产金额。不同配售对象的出具要求如下:
①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的海外投资者证券投资账户配售对象,由线下投资者出具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由托管机构出具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
②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配售对象,由线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
③私募股权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股权证券投资基金等配售对象由托管机构出具《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如果银行和其他托管机构不能出具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托管机构应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离线投资者应出具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
线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总资产规模认证材料,确保EXCEL电子版的总资产金额与PDF印章版等认证材料中相应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因此,配售对象的认购金额不得超过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的认购金额超过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总资产金额的,发起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配售对象的认购无效。
上述证明材料应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7)完成上述步骤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通)。
在提交投资者报告材料的过程中,如有无法解决的问题,请及时拨打0755-88600459、0755-82792523。
如果线下投资者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发起人(主承销商)将与律师核实投资者的资格。投资者不符合条件、不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网下投资者备案核查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核实投资者的资格,并可能要求他们进一步提供相关的认证材料,投资者应积极合作。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者其管理的私募股权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股权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的投资者,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未完全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禁止参与线下发行的,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参与线下发行,将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或不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违反规定参与新股线下发行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线下投资者需要对关联方进行审核和比较,以确保不参与与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之间有任何直接或间接关系的新股线下查询。投资者参与查询的,视为与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无直接或间接关系。投资者因投资者原因参与查询或配售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
1、2023年6月8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招股说明书发表后的当天(T-7日)将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上传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供线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参考。
2、线下投资者应将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定价依据和定价决策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存档备查。定价依据应至少包括线下投资者独立撰写的研究报告,其中包括相关参数设置的详细说明、严谨完整的逻辑推导过程和具体的报价建议。如果报价建议为价格范围,最高价与最低价之间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的20%。
线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中相关材料的系统留痕时间、保存时间或最终修改时间应为查询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无定价决策过程的相关材料。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2023年6月12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要求的投资者(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线下投资者注册,开通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只有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配置,才能参与初步查询。
4、初步询价期为2023年6月13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合格的线下投资者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认购价格和拟认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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