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3-022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发战略配售股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是的
34、657、381股新增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转让: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换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8元
每股增加0.4股
● 相关日期
■
1、股东大会的次数和日期通过分配和转换股本计划
2023年5月18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和股本转换计划。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差异化分红转让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股本计划》,公司计划在2022年股权分配登记日扣除公司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每10股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每10股资本公积转4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完成回购,公司股份已实际回购336548股。公司总股本86、98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实际参与分配和转换的股份数为86、643、452股,计划向全体股东每10股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和资本公积每10股向全体股东转换4股,计算发现金红利69、314、761.60元(含税)。381股。
(2)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申请按下列公式计算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分红差异化,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和流通股变动比是指根据总股本稀释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和流通股变动比。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实际分配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86、643、452×0.80÷86,980,000≈0.7969元/股
流通股变动比=(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转增比例)÷总股本 =86,643,452×0.4 ÷86,980,000≈0.3985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0.7969)÷(1+0.3985)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发送红股或转换股本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的股东持股数量,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股权分配。
2.自行分配对象
ZHENG是公司股东 ANMIN、FOREAL SPECTRUM,INC.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
3.扣税说明
(1)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分配的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8元。股权登记日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份。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让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下个月 公司应当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在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有限销售条件下流通的现金红利,根据《关》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 有关规定,号),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上述第(1)项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之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暂减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0%,个人所得税适用于20%的税率,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72元。
(三)持有公司有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非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按10%的税率征收,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72元。有关股东认为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或者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4)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股息、利息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扣缴的现金红利所得税税率为10%,扣缴后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72元。如果相关股东认为他们获得的股息和股息被收回 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或者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5)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的股息 股息由公司以股票名义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分配, 扣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市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 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72元。其他属于香港投资者的香港投资者 国家税收居民及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的股息红利所得税税率低于10% 有关企业或者个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协议待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当按照税收协议税率计算的差额退税。
(6)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定股东,公司不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所得税按照税法规定申报缴纳,公司实际发放的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0.8元。
(7)公司转股本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于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股本的资本公积金不扣税。
五、股本变动表
■
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全部上市流通:是的
34、657、381股新增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
六、稀释每股收益说明
2022年,按新股总额121、637、381股摊薄计算的每股收益为1.50元。
七、相关咨询办法
如对此次权益分配有任何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2-88706015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如因文章侵权、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邮件联系,我们会及时处理:tousu_ts@sina.com。
举报邮箱: Jubao@dzmg.cn 投稿邮箱:Tougao@dzmg.cn
未经授权禁止建立镜像,违者将依去追究法律责任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新闻采编等相关服务
Copyright ©2012-2023 dzmg.cn.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202300108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