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5 证券简称:恒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江阴恒润重工有限公司
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周庄支行
● 委托理财金额:100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交通银行定期结构性存款35天(挂钩黄金看涨)
● 委托理财期限:35天
●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和公司的正常运营。上述资金金额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董事会同意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金额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发起人发表了同意。该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会和赞助商发表了同意。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细节(www.sse.com.cn)《江阴恒润重工有限公司关于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号:2022-089)。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资本金融产品或资本金结构存款,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入。
(二)资金来源
委托财务管理的资金来源是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批准江阴恒润重工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证监会许可[2021]2739号)批准,公司已向济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4、129、541股,每股发行价19.88元,募集资金总额1.473、695元。275.08元,扣除发行费19、299、515.1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54、395、759.94元。2021年10月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达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立信会计师[2021]ZH10278号验资报告。
江阴恒润环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环锻”)是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江阴恒润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传动”)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采用专项账户存储募集资金,并与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和发起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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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2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项目实施地点、总投资额、内部投资结构和实施进度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项目实施地点、总投资额、内部投资结构和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号:2022-045)。
(四)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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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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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内部控制委托理财相关风险
公司投资目标不超过12个月的资本保全金融产品或资本保全结构性存款,虽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资本保全要求的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及时干预,但不排除投资市场波动的风险。
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部门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2023年6月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恒润环锻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周庄支行认购“交通银行云通财富定期结构性存款35天(挂钩黄金看涨)”,收益率为1.59%~3.20%,期限为35天。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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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资
本产品募集资金由交通银行统一经营,按照基本存款与衍生交易分离的原则进行业务管理。募集的本金部分纳入交通银行内部资金的统一经营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费的支付范围。产品嵌入式衍生品部分与汇率、利率、商品、指数等目标挂钩。
本产品协议下的挂钩标的为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代码:SHAU)基准价早盘价,产品收益的最终表现与SHAU基准价早盘价挂钩。
(3)公司使用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委托财务管理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要求,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委托理财受托人的情况
本公司委托财务管理的受托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328),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上述银行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实际控制人无关。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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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7.65亿元,结构性存款支付金额占最近期末货币资金的13.07%。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购买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业务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三)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标准,公司将通过资产负债表“交易性金融资产”账户计算购买的金融产品,并通过利润表“投资收入”账户计算金融收入(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属于资本保护型低风险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产品可能面临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延迟支付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入。
七、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人对决策程序的履行及意见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董事会同意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金额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发起人发表了同意。该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会和赞助商发表了同意。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细节(www.sse.com.cn)《江阴恒润重工有限公司关于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号:2022-089)。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近12个月委托募集资金理财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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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果表中值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一致,则为四舍五入造成的。
特此公告。
江阴恒润重工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3985 证券简称:恒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
江阴恒润重工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4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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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转让: 否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5月12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440、858、003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17、634、320.12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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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分配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自行分配对象
股东济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立新、周洪亮、佳润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智拓集团(香港)网络咨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份,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0.04元;个人持股1年内(含1年),公司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0.04元。个人转让股份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应当从个人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让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让给主管税务机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实际税负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股息、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036元。例如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3)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其现金红利由公司以股份名义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分配。根据《关于沪港股市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根据81号)的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036元。对于香港投资者属于其他国家的税务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的股息红利所得税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协议待遇。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税收协议税率计算的税款与应纳税款的差额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法的规定判断是否应当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为0.04元。
五、相关咨询办法
如对公司权益分配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0-80121156
特此公告。
江阴恒润重工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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