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利润分配方案等状况
1.陕西能源项目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早已2023年5月11日举行的2023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主要内容详细企业2023年5月12日公布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里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17)。
截止2023年4月21日,企业总市值3,750,000,000股。在获取法定公积金后,拟将公司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价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312,500,000元(价税合计),不派股,不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企业剩下盈余公积结转成本至2023本年度。
2.此次分配原则公布至执行期内企业总股本并没有产生变化;若企业总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后产生变化,企业将根据分派总金额固定不动永恒不变的标准对分配占比作出调整。
3.此次开展的分配原则与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的分配原则一致。
4.此次分红配股时间距离股东会根据利润分配方案时长不得超过2个月。
二、权益分派计划方案
我们公司2022年本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为:以公司具有总市值3,750,000,000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3.500000人民币现钱(价税合计;缴税后,根据股票龙虎榜拥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人、QFII、RQFII及其拥有先发前增发股票的个人或证券基金每10股派3.150000元;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本人的股息红利税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我们公司暂时不缴纳个税,待个人转让个股时,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注】;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基金涉及红利税,对香港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按10%征缴,对国内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
【注:依据先进先出法的基本原则,以投资人股票账户为基准测算持仓时限,持仓1月(含1月)之内,每10股补交税款0.700000元;持仓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交税款0.350000元;持仓超出1年,无需要补交税款。】
三、除权日与股票除权日
此次权益分派除权日为:2023年6月15日,股票除权日为:2023年6月16日。
四、权益分派目标
此次分配对象是:截至2023年6月15日在下午深圳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式
1.我们公司本次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公司股东红股将在2023年6月16日根据公司股东代管证劵公司(或其它托管机构)立即划归其资金帐户。
2.下列A股股东红股由我们公司自主发放: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内(申请日:2023年6月6日到登记日:2023年6月15日),若因自派公司股东股票账户内股权降低而造成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红股不够的,一切法律依据与不良影响我来企业自己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管理公司:公司证券管理部门
资询详细地址:陕西省西安唐延路45号陕西省投资大厦18层
资询手机联系人:任还元
热线电话:029-63355307
资询发传真:029-63355307
资询电子邮箱:sngf@sngfvip.com.cn
七、备查簿文档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定相关分红配股准确时间布置的文档;
2.企业第二届股东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企业2023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特此公告。
陕西能源项目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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