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蔚
近日,多家证监局对券商研究领域采取了密集的行政监管措施。其中,重庆证监局出具了3封关于券商研究报告业务的警告函;上海证监局点名5名分析师;深圳证监局出具了涉及2家证券公司、6名研究人员的5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据《上海证券报》记者统计,自5月18日起,涉及研究报告的监管措施“接二连三”:20天内,当地证监局开出22张“罚单”,6家证券公司和24名研究所工作人员被出具警告函等监管措施。有业内人士表示,上述“罚单”来源于监管部门对去年证券公司研究报告的专项检查,然后可能还有一批证券公司研究报告的“罚单”。
7名分析师每天发出警告信
6月6日,上海证监局和重庆证监局一次性披露8张“罚单”,7名分析师发出警告信。
具体来说,由于研究报告内容的缺陷,上海证券监督管理局向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民生证券、野村东方国际证券、申港证券的分析师发出了警告信。此外,民生证券的一名分析师也因非法传播非研究报告内容信息而发出了警告信。
同日,重庆证监局公布了三项研究业务“罚单”,西南证券及两名研究人员发出警告信。
6月8日,深圳证券监督管理局一口气发布了5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东亚前海证券和招商证券采取了监管谈话和警告信,对6名相关人员采取了警告信。
作为2022年证券公司研究报告业务现场“双随机”检查的后续工作,近日,多家证券监督管理局发布了相关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据统计,自5月18日以来的20天内,6家证券公司和24家研究所的工作人员已发出警告信。
主要有四个问题
据记者观察,这批“罚单”大多是针对分析师个人发布的,采取监管措施的分析师相关研究报告存在标题夸大、结论依据不足等常见问题。
一些证券公司合规人士表示,从采取监管措施的案例来看,相关分析师及其研究报告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吸收流量,具体表现为研究报告的夸大标题。二是分析不科学严谨,具体表现为研究分析结论依据不足。第三,信息源存在缺陷,不能保证信息源的真实性。第四,分析师私下发送未经审核的内容,具体表现为通过微信发送相关内容,内容转发传播,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内容未形成研究报告,未经公司审核。
除分析师的“罚单”外,还有西南证券、太平洋证券、首创证券、中原证券等四个直接指向证券公司的“罚单”。证券公司“罚单”涉及的主要问题包括研究报告业务管理体系不完善、质量审查和合规审查痕迹不到位等。也有证券公司考核激励不合理、研究销售人员参与研究人员考核、部分兼职合规人员未由合规负责人考核等情况。
继续规范券商研报
规范研究业务的监管措施已经存在。鉴于研究报告的混乱,中国证券协会于2020年5月修订了《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和《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对研究报告的质量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证券分析师的行为。
今年5月,监管部门向各证券公司发布了《关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双随机”现场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2022年,研究报告业务“双随机”现场检查专项工作在全行业开展,共覆盖证券公司45家,研究报告300家。
针对相关问题,通知重申了四个监管要求:一是加强研究报告信息来源和痕迹管理;二是加强研究报告生产、审计、发布全过程的内部控制;三是规范公开评论和客户服务活动控制,加强舆论风险管理;四是完善人员绩效考核和内部问责制度。
分析人士认为,近年来,证券研究报告的监管越来越正常,更严格的监管可以敦促各机构巩固专业基础,坚持合规管理的底线,放弃侥幸心理,撰写高质量的报告,使研究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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