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金杨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金阳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券监督管理许可证[2023]622号)。《无锡金阳新材料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其附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信息网)上披露.cninfo.com.cn;网站wwwww,中证网.cs.com.cn;中国证券网站w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站w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和中国金融新闻网,wwww网站.financialnews.com.cn)并放置在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起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起人(主承销商)”或“安信证券”)的住所,供公众参考。
请关注发行方式、网上线下认购和支付、回拨机制、暂停发行和放弃股份处理,仔细阅读今天发布的无锡金阳新材料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查询和推广公告(以下简称“初步查询和推广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1、2023年6月19日(T日),线下发行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3年6月19日(T日)进行网上和线下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
2、2023年6月12日,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并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线下投资者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参与本次初步询价(T-5日)12:00前注册并提交验证材料时,请登录安信证券线下投资者报告系统(网站:https://ipo.essence.com.cn,操作指南可以在网页右上角下载。如有任何问题,请致电021-551809、021-55518510、010-83321320、010-83321321、0755-81682752、0755-81682751)。
3、本次发行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线下询价合格投资者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线上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线下发行”),结合深圳市场非限制性a股和非限制性存托凭证的市值。
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查询和线上线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和线下发行(https://eipo.szse.cn)实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线发行,请仔细阅读本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发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后续投资(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是通过公开募集排除最高报价后设立的。、全国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和其他参与战略投资者。
战略投资者将承诺不利用被分配股份获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也不会在被分配股份的限制期内寻求发行人的控制权。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无锡金阳新材料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创业板上市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披露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总额、认购数量、发行股票比例和持有期限。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线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线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线下发行对象:线下发行对象为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金融公司、保险公司、合格的海外机构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初步询价:2023年6月13日发行初步询价时间(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合格的线下投资者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并提交认购价格和拟认购数量。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的线下投资者应在初步查询开始前一个交易日(2023年6月12日),T-5日)上午8:30至询价日(2023年6月13日)T-4日)上午9日:30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否则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线下投资者应在提交定价依据前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线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填写一个价格,每个报价应包括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价格对应的拟认购股票数量。同一线下投资者的不同报价不得超过三个,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执行定价决策程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填写解释价格变更原因、价格变更范围的逻辑计算依据,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足和(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整,并将价格变更依据和(或)重新执行定价决策程序备查。
线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更单位为0.01元,初步查询阶段线下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万股,最小申购数量为10万股,即线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600万股。
线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股数上限为600万股,约占线下发行初始股数的51.97%。线下投资者应根据行业监管要求和资产规模合理确定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认购。
原则上,线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写的拟认购金额不得超过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的总资产和查询前的总资产价值(招股说明书发表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5月31日)。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以查询第一天前的第五个交易日为2023年6月6日(T-9日)以产品总资产为准。
2023年6月12日,参与金杨股份线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参与金杨股份线下询价(T-5日)12:00前,通过安信证券线下投资者报告系统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
如果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未能完全提交相关材料或提交材料不足以排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离线发行,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参与离线发行,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违反规定参与新股线下发行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1:为促进线下投资者的审慎报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增加了定价基础验证功能。线下投资者需要按以下要求进行操作:
初步询价前一个交易日(2023年6月12日)T-5)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3年6月13日)T-4日)上午9日:30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否则不得参与询价。在线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之前,应执行内部审批流程。
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定价依据提供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超过建议价格范围。
特别提示2:线下投资者必须如实向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并符合主承销商的相关要求:
线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写的拟认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主承销商提交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中相应的总资产金额。《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估值日为《招股说明书》发表日上一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如果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估值日原则上是2023年6月6日前第五个交易日(T-9日)。
一旦线下投资者报价,视为承诺其在安信证券投资者平台提交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相应的总资产金额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不一致的,由线下投资者自行承担后果。
特别提示3:为促进线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方便创业板线下投资者资产规模验证。要求线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线下投资者报价前,必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如实填写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底的总资产金额(招股说明书发布日上一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5月31日),投资者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与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中的总资产金额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在询价第一天前的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6月6日(T-9日)以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7、线下消除比例规定:初步查询截止日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对线下投资者进行核实,不符合《初步查询推广公告》和《三》的规定。线下初步查询安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投资者的报价视为无效,并予以消除。
投资者初步确定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对所有合格的线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进行排序:按申报价格从高到低排序;同一申报价格,按小到大排序;同一申报价格相同,按提交时间排序;同一申报价格相同,提交时间相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顺序,从后到前排序。排名后,排除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排除无效报价后,排除拟认购总量为拟认购总量的1%。排名结束后,排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排除报价的拟认购总额为排除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额的1%。当拟排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排除该价格的认购。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认购。
排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认购数量、发行人行业、市场状况、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仔细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和有效认购数量。根据上述原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有效报价不少于10名线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是指线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不作为最高报价部分,符合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和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只有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才能参与线下认购。发起人(主承销商)聘请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立即见证发行和承销的整个过程,并对线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配置、信息披露等相关条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投资风险提示安排:初步调查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或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超过同一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上个月中国证券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一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无锡金阳新材料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限售期安排: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络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上市股票无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
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初步询价和推广公告中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10、市值要求
线下投资者:前两个交易日(2023年6月9日)开始初步询价。T-6)为基准日,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不少于1000万元(含),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的科技创新创业等主题封闭运营基金和封闭运营战略配售基金。参与本次发行的其他初步查询的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不低于6000万元(含)。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2023]110号)(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于2023年6月19日(T日)参与网上认购。其中,自然人需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市值每5000元可认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额度。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认购上限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2023年6月15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可用于2023年6月19日(T日)认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11、独立表达认购意愿: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表其申购新股。
12、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在线和线下认购后,将根据在线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在2023年6月19日(T日)启动在线和线下回拨机制,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初步查询推广公告》中的“六、本发行回拨机制”。
13、分配投资者支付和弃买股份处理:线下投资者应于2023年6月21日,根据《无锡金阳新材料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T+2日)16:00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在同一天获得多只新股的情况下,如果只汇总金额,合并支付将导致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按照《无锡金阳新材料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6月21日上市。(T+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
14、暂停发行: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新股,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具体暂停条款见《初步询价推广公告》中的“十、暂停发行情况”。
15、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未全额认购或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在限制名单期间,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16、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股票发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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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无锡金阳新材料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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