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东莞鼎通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向特定对象发行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东莞鼎通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限售股133110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3.49%,限售期自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6月16日。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2022年10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批准东莞鼎通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登记的批准》(证监会许可证)〔2022〕241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注册申请。2022年12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新增13、331、104股的登记托管和限售手续。公司总股本由85、478、000股改为98、809、104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是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涉及限售股14名股东,对应限售股13、331、10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49%。这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6月16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形成后,公司股本数量发生变化
限售股上市流通形成后,公司股本数量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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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的相关承诺
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属于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对象承诺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除上述承诺外,申请上市的限制性股东没有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东已严格履行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承诺,不存在影响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相关承诺。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实,保荐人认为:
公司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数量和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股东的限售承诺;公司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限售股上市流通量为13、331、104股。
(二)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6月16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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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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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网上公告附件
《东莞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东莞鼎通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鼎通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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