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61版)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为铝板带箔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主要产品为空调箔、单零箔、双零箔、铝板带、新能源电池箔等,产品广泛应用于绿色包装、家用、家电、锂电池、交通运输、建筑装饰等多个领域。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年产80万吨电池箔及配套坯料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70,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紧密相关。通过上述募投项目,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全方面实现公司健康、均衡、持续的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在成长的过程中,积累了一批优秀的技术研发、生产、销售与管理人才,保障了企业产品不断适应市场需求并快速占领市场。
2021年,公司与江苏大学、南京工程学院、南京工业大学等多个知名院校展开了产学研合作,利用博士后工作站和研究生工作站,建立人才输送关系,共同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同时,公司也有计划地选拔优秀技术人员去高校学习先进的铝加工技术和管理理念,促进相关人员的快速成长。
本次募投项目将在利用现有人员的基础上,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继续加快推进人员招聘、培养计划,不断增强人员储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2、技术储备
公司始终坚持以技术创新带动企业发展,研发实力一直保持行业领先。公司拥有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JITRI-江苏鼎胜新材联合创新中心、江苏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浙江省升级企业研究院、镇江市高精级铝箔研究院、镇江市新能源动力电池铝板带箔企业重点实验室等多个省市级研发平台,该等研发平台的设立使得公司牢牢抓住行业发展的最新热点和动向,并促进公司技术研发成果迅速产业化。
近年来,公司研发的新产品分别获得了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评选的中国铝箔创新奖资源效率奖及产品保护奖,公司的发明专利“钎焊用铝箔材料及其制造方法”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评选为中国专利优秀奖,公司参与制修订的“锂离子电池用铝及铝合金箔”国家标准被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评选为技术标准优秀奖一等奖;同时,公司还被江苏省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及江苏省科技情报研究所认定为“2021江苏省百强创新型企业”。
公司强大的研发实力及技术储备将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3、市场储备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铝板带箔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并已经与众多优质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电池箔客户涵盖了主要的储能和动力电池生产厂商,包括比亚迪集团、CATL集团、ATL集团、LG新能源、国轩高科、蜂巢能源、中创新航、SK新能源(江苏)、三星SDI、亿纬锂能、欣旺达等。近年来,公司客户群基础稳定并不断扩大,随着新产品的推出和产能的持续提升,未来公司与高端客户的合作有望进一步加强。
同时,近年来,公司还荣获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省质量标杆、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全国铝箔材十强(第一名)企业、2021年铝箔创新奖(5G基站换热器用金色超高防腐涂层铝箔、产品保护类;哈兹列特连铸技术生产蜂窝铝箔、资源效率类)、江苏省绿色工厂等多项荣誉,在业内积累了良好的品牌声誉。
公司多年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的稳定的客户关系和良好品牌声誉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综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募投项目的推进,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以适应业务不断发展的需求。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并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加强主营业务开展,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公司将进一步拓展主营业务市场规模与盈利能力,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促进公司业绩上升,降低由于本次发行对投资者回报摊薄的风险。同时,公司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高日常运营效率,加强预算管理,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效率。以上措施将增强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提高公司的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水平,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有效使用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不当的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完善现金分红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以及《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六、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接受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不得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公司/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5、本公司/本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接受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董事会
2023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1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名称: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鼎福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福铝业”)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鼎福铝业担保的金额为20,000.00万元,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为鼎福铝业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为满足鼎福铝业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等,公司为鼎福铝业提供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经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本次担保在年度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董事长对该担保事项进行签批及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鼎福铝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28日
注册资本:8,3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贤海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瓶窑村
经营范围:生产、研发: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用基材,宽幅薄型铝箔;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在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鼎福铝业总资产为76,223.34万元,净资产34,482.71万元,总负债41,740.63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为430,272.04万元,净利润7,180.0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鼎福铝业向兴业银行融资担保事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最高担保额人民币20,000.00万元
3、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每笔融资分别计算保证期间,每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鼎福铝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处于平稳发展阶段,各方面运作正常,为保证其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鼎福铝业的良性发展,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目前子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上述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未有与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相违背的事件发生,本次担保不会给公司及股东带来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约为163,252.20万元,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约为163,252.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90%。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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