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会议召开状况
浙江华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第七届股东会第二次大会于2023年6月6日以书面形式专人送达和电子邮箱方法下达通知。大会于2023年6月9日以当场与通信融合方法举办。此次会议由老总胡品贤女性集结并组织,应参加执行董事9人,真实参加执行董事9人。此次会议的集结、举行和决议程序流程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大会真实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决议状况
1、表决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决议结论:在关联董事胡品龙、刘卫华、朱大勇回避表决的情形下,6票允许,0票抵制,0票放弃。
主要内容详细同一天发表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得提案具体内容发布了确立赞同的单独建议,主要内容详细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表决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决议结论:在关联董事胡品龙、刘卫华、朱大勇回避表决的情形下,6票允许,0票抵制,0票放弃。
主要内容详细同一天发表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得提案具体内容发布了确立赞同的单独建议,主要内容详细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表决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决议结论:9票允许,0票抵制,0票放弃。
主要内容详细同一天发表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得提案具体内容发布了确立赞同的单独建议,主要内容详细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簿文档
1、第七届股东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董有关第七届股东会第二次大会相关事宜自主的建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示序号:2023-052
债卷编码:127077 债卷通称:华宏可转债
浙江华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第七届职工监事第二次会议决议的通知
我们公司及职工监事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举办状况
浙江华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第七届职工监事第二次大会于2023年6月6日以书面形式专人送达和电子邮箱方法下达通知。大会于2023年6月9日以当场与通信融合方法举办。此次会议由监事长牛俊峰老先生组织。例会应参加公司监事3人,具体参加公司监事3人。此次会议的集结和举办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大会真实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决议状况
1、表决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决议结论:3票允许,0票抵制,0票放弃。
经核实,职工监事觉得:此次激励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已期满28月,85名激励对象法律主体真实有效,达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个开启期解锁标准。董事会决议及决策制定合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综上所述,咱们允许企业依照此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为满足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申请办理已获得授总计6,746,500股的开启办理手续。
2、表决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决议结论:3票允许,0票抵制,0票放弃。
经核实,公司本次调节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合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此次调整事项程序依法依规,不存在损害企业股东利益的情形,允许企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作出调整。
3、表决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决议结论:3票允许,0票抵制,0票放弃。
经核实,公司本次调节募投项目拟资金投入募资额度,是依据募投项目执行和募资及时等具体情况所作出的谨慎确定,符合公司发展趋势的具体情况,没有改变募资看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重大不良影响,不存在别的危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职工监事允许公司本次调节募投项目拟资金投入募资额度。
三、备查簿文档
1、第七届职工监事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示序号:2023-053
债卷编码:127077 债卷通称:华宏可转债
浙江华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开启期解锁条件成就的通知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合乎开启要求的激励对象总共85人;
2、此次员工持股计划开启数量达到6,746,500股,占当前公司总市值1.16%;
3、此次员工持股计划在有关部门进行进行开启相关手续、发售商品流通前,企业将公布有关提示性公告,烦请投资人留意。
浙江华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华宏科技”)于2023年6月9日举办第七届股东会第二次大会、第七届职工监事第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结合公司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受权,企业将根据设定为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申请办理第二次解除限售相关的事宜,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相应审批流程及执行情况
1、2020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股东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布了单独建议,允许企业执行本次激励计划;法律事务所出具了有关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同一天,公司召开第六届职工监事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发布了审查建议,允许推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6日,企业决定对激励对象的姓名职位在公司内部网址展开了公示公告。职工监事融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展开了审批,并做出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0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股东会第六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布了单独建议,允许企业执行本次激励计划;法律事务所出具了有关激励计划相关事宜调节的法律意见书。
同一天,公司召开第六届职工监事第五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发布了审查建议,允许推行本次激励计划。
4、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4日,企业决定对变更后的激励对象姓名职位在公司内部网址展开了公示公告。职工监事融合公示情况对变更后的激励对象展开了审批,并做出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21年1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隔日,企业公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21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股东会第七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股东会明确以2021年1月15日为授予日,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于1,497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授于价格是4.6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布单独建议,允许企业对激励对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法律事务所出具了有关激励计划授于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同一天,公司召开第六届职工监事第六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1年2月4日,企业进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员工持股计划的授于登记工作,并公布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股票发行日期是2021年2月8日。
8、2021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股东会第十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布单独建议,允许企业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得授但还没有开启的员工持股计划开展回购注销;法律事务所出具了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同一天,公司召开第六届职工监事第七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次约束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发布了审查建议,允许推行此次回购注销。
9、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1年8月20日,公司举办第六届股东会第十三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企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4.66元/股调整至4.5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法律事务所出具了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职工监事第九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11、2021年9月11日,企业进行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注销办理手续,并公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回购注销结束后,企业总市值由582,691,698股降低至582,441,698股。
12、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股东会第十四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布单独建议,允许企业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得授但还没有开启的员工持股计划开展回购注销;法律事务所出具了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职工监事第十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次约束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发布了审查建议,允许推行此次回购注销。
13、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22年1月27日,企业进行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注销办理手续,并公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回购注销结束后,企业总市值由582,441,698股降低至582,081,698股。
15、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股东会第十五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布单独建议,允许企业对绩效考评没有达到所有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励对象已获得授但还没有开启的那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开展回购注销;法律事务所出具了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职工监事第十一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次约束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发布了审查建议,允许推行此次回购注销。
16、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7、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股东会第十七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允许根据企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凡符合开启要求的88名激励对象申请办理开启相关的事宜,并把企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4.58元/股调整至4.4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法律事务所出具了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职工监事第十三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18、2022年6月17日,公司申请进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开启期有关开启事项,开启股权7,049,500股,并公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个股可发售商品流通日为2022年6月20日。
19、2022年8月24日,企业进行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注销办理手续,并公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回购注销结束后,企业总市值由582,081,698股降低至581,951,198股。
20、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股东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布单独建议,允许企业对已离职或已经去世,及绩效考评没有达到所有解除限售要求的52名激励对象已获得授但还没有开启的那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开展回购注销;法律事务所出具了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职工监事第十八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次约束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发布了审查建议,允许推行此次回购注销。
21、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2、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股东会第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允许根据企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凡符合开启要求的85名激励对象申请办理开启相关的事宜,并把企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4.48元/股调整至4.2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法律事务所出具了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职工监事第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二、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开启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解释
(一)第二个锁定期已期满
结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下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各自为自激励对象获授员工持股计划发售之日起16个月和28月,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获授的员工持股计划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来贷款担保或清偿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员工持股计划将分两次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期及历期解除限售时长、占比分配如下所示:
本激励计划授予员工持股计划发售日期是2021年2月8日,本激励计划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第二个开启期于2023年6月8日期满。
(二)开启条件成就说明
注1:公司在2023年4月26日举办第六届股东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且于2023年5月19举办2022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49名激励对象相对应的2022年度分公司方面绩效考评没有达到所有解除限售标准,需要对其持有的已获得授但还没有开启的那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开展回购注销,此次回购注销的员工持股计划总计303,500股,占此次回购注销前企业总股本的0.05%。主要内容详细2023年4月28日公布的《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注2:此次激励计划具体授于股权总人数91人,截止到2023年6月8日,5名激励对象已经与企业解除和终止劳务关系,1名激励对象去世,已经不再合乎激励条件。根据企业《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企业将会对其已获得授但还没有开启股权总计740,000股所有回购注销,此次具体合乎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为85人。
总的来说,股东会觉得此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开启期解锁标准早已造就,且此次开展的股权激励方案相关知识与已公布的激励计划不有所差异。结合公司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受权,允许企业依照股权激励方案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第二个开启期有关开启事项。
三、此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开启期能开启总数
本方案合乎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85人,可以申请在第二个开启期解锁的员工持股计划数量达到6,746,500股,占当前公司总市值581,951,198股的1.16%。
注:以上董事、高管人员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售的股权解除限售后将根据上市公司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的股权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开展锁住。
四、股东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
股东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质、解除限售标准进行核查核实后觉得:公司及85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质合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可开启的员工持股计划总数对于在考评年度内分公司方面考核结果相符合,且企业绩效指标等其它开启标准达成一致,可开启的激励对象的法律主体合理合法、合理。咱们允许企业依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第二个开启期开启办理手续。
五、独董单独建议
经决议,对于我们来说:企业和可开启的激励对象行为主体均达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上对第二个开启期解锁要求的规定,企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开启相关事宜合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第二个开启期开启标准早已造就,激励对象可开启员工持股计划的总数对于在本年度里的考核结果相符合,可开启的激励对象法律主体合理合法、合理,允许企业依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第二个开启期限内的事宜。
六、职工监事审查建议
经核实,职工监事觉得:此次激励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已期满28月,85名激励对象法律主体真实有效,达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个开启期解锁标准。董事会决议及决策制定合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综上所述,咱们允许企业依照此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为满足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申请办理已获得授总计6,746,500股的开启办理手续。
七、法律事务所开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开启取得了目前必须的准许和受权;此次开启合乎《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簿文档
1、企业第七届股东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企业第七届职工监事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董有关第七届股东会第二次大会相关事宜自主的建议
4、江苏省新世纪同事法律事务所有关江苏省华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二个开启期解锁条件成就及调节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示序号:2023-054
债卷编码:127077 债卷通称:华宏可转债
浙江华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鼓励
方案回购价格的通知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华宏科技”)于2023年6月9日举办第七届股东会第二次大会、第七届职工监事第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在2023年6月1日执行实现了2022年本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结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下称“股权激励方案”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此次变更后的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为4.28元/股。根据企业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对董事会的有关受权,以上事宜不用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相应审批流程及执行情况
1、2020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股东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布了单独建议,允许企业执行本次激励计划;法律事务所出具了有关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同一天,公司召开第六届职工监事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发布了审查建议,允许推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6日,企业决定对激励对象的姓名职位在公司内部网址展开了公示公告。职工监事融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展开了审批,并做出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0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股东会第六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布了单独建议,允许企业执行本次激励计划;法律事务所出具了有关激励计划相关事宜调节的法律意见书。
同一天,公司召开第六届职工监事第五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发布了审查建议,允许推行本次激励计划。
4、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4日,企业决定对变更后的激励对象姓名职位在公司内部网址展开了公示公告。职工监事融合公示情况对变更后的激励对象展开了审批,并做出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21年1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隔日,企业公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21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股东会第七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股东会明确以2021年1月15日为授予日,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于1,497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授于价格是4.6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布单独建议,允许企业对激励对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法律事务所出具了有关激励计划授于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同一天,公司召开第六届职工监事第六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1年2月4日,企业进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员工持股计划的授于登记工作,并公布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股票发行日期是2021年2月8日。
8、2021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股东会第十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布单独建议,允许企业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得授但还没有开启的员工持股计划开展回购注销;法律事务所出具了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同一天,公司召开第六届职工监事第七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次约束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发布了审查建议,允许推行此次回购注销。
9、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股东会第十三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企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4.66元/股调整至4.5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法律事务所出具了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同一天,公司召开第六届职工监事第九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11、2021年9月11日,企业进行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注销办理手续,并公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回购注销结束后,企业总市值由582,691,698股降低至582,441,698股。
12、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股东会第十四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布单独建议,允许企业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得授但还没有开启的员工持股计划开展回购注销;法律事务所出具了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同一天,公司召开第六届职工监事第十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次约束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发布了审查建议,允许推行此次回购注销。
13、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22年1月27日,企业进行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注销办理手续,并公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回购注销结束后,企业总市值由582,441,698股降低至582,081,698股。
15、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股东会第十五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布单独建议,允许企业对绩效考评没有达到所有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励对象已获得授但还没有开启的那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开展回购注销;法律事务所出具了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同一天,公司召开第六届职工监事第十一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次约束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发布了审查建议,允许推行此次回购注销。
16、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7、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股东会第十七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允许根据企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凡符合开启要求的88名激励对象申请办理开启相关的事宜,并把企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4.58元/股调整至4.4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法律事务所出具了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同一天,公司召开第六届职工监事第十三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18、2022年6月17日,公司申请进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开启期有关开启事项,开启股权7,049,500股,并公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个股可发售商品流通日是2022年6月20日。
19、2022年8月24日,企业进行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注销办理手续,并公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回购注销结束后,企业总市值由582,081,698股降低至581,951,198股。
20、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股东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布单独建议,允许企业对已离职或已经去世,及绩效考评没有达到所有解除限售要求的52名激励对象已获得授但还没有开启的那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开展回购注销;法律事务所出具了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同一天,公司召开第六届职工监事第十八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次约束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发布了审查建议,允许推行此次回购注销。
21、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2、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股东会第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允许根据企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凡符合开启要求的85名激励对象申请办理开启相关的事宜,并把企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4.48元/股调整至4.2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法律事务所出具了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同一天,公司召开第七届职工监事第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二、此次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调节的表明
(一)回购价格调节的缘故
公司在2023年5月19日举办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以企业未来执行分配原则时除权日的总市值扣除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中股权数量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发放股利rmb2.00元(价税合计),不派股,不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此次权益分派于2023年6月1日执行结束,详细公司在2023年5月26日公布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由于公司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里的股权不参加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具体股票分红总金额=具体执行回转的总市值×比例,即115,942,072.60元=579,710,363股×0.20元/股,每一股红股=具体股票分红总金额/总市值(含回购股份),即0.1992298元/股=115,942,072.60元/581,951,198股。
(二)回购价格的变化状况
结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三节 约束性股票回购注销标准及程序流程”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股份登记后,若企业产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资或缩股、分红派息等因素企业总股本或者公司股价事项,企业解决并未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复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节,调节步骤如下:
分红派息P=P0-V。在其中:P0为调节前每一股回购价格;V为每一股的分红派息额;P为变更后的每一股回购价格。经分红派息调整,P仍需为正数。
按上述方式作出调整:企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一股派红股为0.1992298元(即V=0.1992298元/股),P=P0-V=4.48-0.1992298=4.28元(保留两位小数),即企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回购价格由4.48元/股调整至4.28元/股。
三、此次调节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对企业的危害
公司本次调节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的事宜,合乎《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独董单独建议
由于企业2022年权益分派计划方案已执行结束,结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作出调整。对于我们来说公司本次调节已经取得股东会的受权,合乎员工持股计划合同约定的调节方式及调整程序,此次调节合理合法、合规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整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大家一致同意此次调节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事宜。
五、职工监事审查建议
经核实,公司本次调节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合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此次调整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管理,不存在损害企业股东利益的情形,允许企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作出调整。
六、法律事务所开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调节取得了目前必须的准许和受权;此次调节合乎《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簿文档
1、企业第七届股东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企业第七届职工监事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董有关第七届股东会第二次大会相关事宜自主的建议
4、江苏省新世纪同事法律事务所有关江苏省华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二个开启期解锁条件成就及调节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示序号:2023-055
债卷编码:127077 债卷通称:华宏可转债
浙江华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调整一部分募投项目拟资金投入
募资金额的公示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6月9日举办第七届股东会第二次大会、第七届职工监事第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允许结合公司此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下称“可转换债券”)具体募资状况,对募投项目的募资资金投入额度作出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得事宜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该提案在股东会审批权范围之内,不需要递交股东会审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资基本概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批准[2022]1121号)审批,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1,500.00万余元,每一张颜值为100.00元,发行数量为515.00万多张。企业本次发行募资总额为515,000,000.00元,扣减发行费(未税)10,980,849.08元,具体募资净收益为504,019,150.92元(下称“募资”)。
截止到2022年12月8日,以上募资已经全部到帐,募资及时状况经公证天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检审并提交了苏公W[2022]B149号《验资报告》。企业对募资的储放与使用开展专用账户管理方法,并和承销商、募资储放金融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调节一部分募投项目拟资金投入募资额度状况
因为此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募资净收益为50,401.92万余元,低于《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中拟资金投入募资额度51,500.00万余元,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决定依据可转换债券募资具体情况调节此次募投项目资金投入募资额度,募资不够由企业以自筹经费处理。各分部拟资金投入募资额度变更后的详情如下:
企业:万余元
三、调节募投项目拟资金投入募资额度对企业的危害
公司本次调节募投项目募资额度,是依据募投项目执行和募资及时的具体情况所做出的谨慎确定,不会有更改或者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危害企业正常运营及其危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调节有助于提高企业募集资金使用高效率,优化配置,合乎公司战略发展的持续发展战略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企业将自始至终严格执行相关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法律法规的需求,强化对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以提升募资的应用经济效益。
四、独董、职工监事、承销商建议
(一)独董建议
公司本次调节募投项目拟资金投入募资额度,是依据募投项目执行和募资及时等具体情况所作出的谨慎确定。调整事项依法履行必须的程序流程,合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此次调节也不会对募资的正常运行导致实际性危害,找不到变向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危害股东利益的现象。因而,允许公司本次调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采用募资额度事宜。
(二)职工监事建议
公司本次调节募投项目拟资金投入募资额度,是依据募投项目执行和募资及时等具体情况所作出的谨慎确定,符合公司发展趋势的具体情况,没有改变募资看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重大不良影响,不存在别的危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职工监事允许公司本次调节募投项目拟资金投入募资额度。
(三)承销商审查建议
华宏科技此次调节一部分募投项目拟资金投入募资金额的事宜已获得董事会、职工监事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依法履行必须的审批流程,合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企业《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等相关规定。承销商对华宏科技此次调节一部分募投项目拟资金投入募资金额的事宜情况属实。
五、备查簿文档
1、企业第七届股东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企业第七届职工监事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董有关第七届股东会第二次大会相关事宜自主的建议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有关江苏省华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调节一部分募投项目拟资金投入募资金额的审查建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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