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被担保人名字: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龙盛染剂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浙江省化工染料”)、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浙江鸿盛”)和浙江安诺芳胺化工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浙江省安诺”)。
● 此次担保额度及已具体为他们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浙江省化工染料给予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金额为4.50亿人民币(同时在平安最高额保证rmb3.00亿人民币、在浦发最高额保证rmb1.50亿人民币);为浙江鸿盛给予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金额为1.50亿人民币;为浙江省安诺给予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金额为1.50亿人民币。截止到2023年6月27日,企业具体为浙江省化工染料给予担保余额总共rmb26.63亿人民币,为浙江鸿盛给予担保余额总共rmb20.04亿人民币,为浙江省安诺给予担保余额总共rmb3.40亿人民币,以上贷款担保皆在股东会核定担保额度范围之内。
● 以上贷款担保都无质押担保。
● 企业不会有贷款逾期担保状况。
● 尤其风险防范:公司本次贷款担保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化工染料负债率超出70%,烦请投资人留意相关风险。
一、贷款担保状况简述
(一)贷款担保的相关情况
2023年6月28日,公司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市支行(下称“平安”)签定《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就控股子公司浙江省化工染料银行信贷事项给予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金额为3亿人民币。
同一天,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上虞分行(下称“浦发”)签定三份《最高额保证合同》,就控股子公司浙江省化工染料融资授信事项给予确保,担保最高债权额金额为1.50亿人民币;就控股子公司浙江鸿盛融资授信事项给予确保,担保最高债权额金额为1.50亿人民币;就控股子公司浙江省安诺融资授信事项给予确保,担保最高债权额rmb1.50亿人民币。
截止到2023年6月27日,企业具体为浙江省化工染料给予担保余额总共rmb26.63亿人民币,为浙江鸿盛给予担保余额总共rmb20.04亿人民币,为浙江省安诺给予担保余额总共rmb3.40亿人民币
(二)本贷款担保事宜履行内部结构决策制定
企业分别在2023年4月13日、2023年5月11日举办企业第九届股东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主要内容详细企业分别在2023年4月15日、2023年5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及特定新闻媒体公布的公示。
二、被担保人基本概况
浙江龙盛染剂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杭州湾上虞区经济开发区
法人代表:胡顺勇
注册资金:354万美金
业务范围一般项目:染剂生产制造,染剂市场销售,专用型化工产品生产制造(没有危化品),专用型有机化学商品销售(没有危化品),化工原材料生产制造(没有批准类化工原材料),化工产品销售(没有批准类化工原材料)(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企业营业执照依规独立许可项目);许可经营项目:危化品生产制造,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经营范围以审核结果为标准)。
企业拥有该企业100%股份。浙江省化工染料最近一年又一期有关财务报表如下所示:
货币:rmb 企业:万余元
(二)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宁波杭州湾上虞区经济开发区纬三路
法人代表:刘玉枫
注册资金:8,420万美金
业务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危化品生产制造;危险化学品经营;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经营范围以审核结果为标准)。一般项目:化工原材料生产制造(没有批准类化工原材料);化工产品销售(没有批准类化工原材料);肥料销售;专用型有机化学商品销售(没有危化品);煤碳及制品市场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企业营业执照依规独立许可项目)。
企业拥有该企业100%股份。浙江鸿盛最近一年又一期有关财务报表如下所示:
货币:rmb 企业:万余元
(三)浙江省安诺芳胺化工品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宁波杭州湾上虞区经济开发区纬三路15号
法人代表:刘玉枫
注册资金:339万美金
业务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危化品生产制造;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经营范围以审核结果为标准)。一般项目:化工原材料生产制造(没有批准类化工原材料);化工产品销售(没有批准类化工原材料);基础化学原料生产制造(没有危化品等批准类化学物质的生产制造);专用型化工产品生产制造(没有危化品);专用型有机化学商品销售(没有危化品);食用添加剂市场销售;石灰粉和熟石膏市场销售;煤碳及制品市场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企业营业执照依规独立许可项目)。
企业拥有该企业100%股份。浙江省安诺最近一年又一期有关财务报表如下所示:
货币:rmb 企业:万余元
注:以上被担保对象,若存有下属子公司的,则该财务报表均是合并财务报表的信息。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和平安签订的有关浙江省化工染料《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人
债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市支行
担保人:浙江龙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担保形式
本合同项下担保人向抵押权人给予最高额保证贷款担保,且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3、被担保合同约定和主债权
本合同项下被贷款担保合同约定为债务人与浙江化工染料在债务明确期内(2023年6月28日至2024年3月27日)内部原因业务查询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和债务文档;及其债务人与浙江化工染料签订的合同编号为平银杭金绍综字20230516第001号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书及以上文件信息一切后面修定、填补或调整。
本合同项下被贷款担保主债权为上述情况主合同项下对浙江省化工染料所拥有的全部债务,包含在2023年6月28日至2024年3月27日期间(该期内在合同规定中称之为“债务明确期内”)内,债务人因与浙江化工染料申请办理各种业务流程而引起的债务,及其相对应利息、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等合同书所合同约定的所有债务。
4、最大债务额度
上述情况主债权账户余额在债务明确时间段内不超过等价(折算)rmb3亿人民币为准。
5、保证担保的范畴
本合同项下保障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浙江省化工染料所需承担的全部债务(包含或有债务)本钱、贷款利息、逾期利息、利滚利、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费用。
6、担保期限
担保期限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至主合同项下实际授信额度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今后三年。授信额度贷款展期的,则担保期限顺延到贷款展期期内期满之今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有不仅一项授信额度类型的,每一授信额度品种的担保期限独立测算。
(二)公司和浦发签订的有关浙江省化工染料《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1、合同签订人
债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上虞分行
担保人:浙江龙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3、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开合同规定上述之主债权,还及于所产生的贷款利息(合同规定所说贷款利息包含贷款利息、逾期利息和利滚利)、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服务费以及其为签署或执行合同规定而造成的花费、及其债务人完成担保权利和债务所产生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差旅费报销等),及其依据合同约定经债务人规定浙江省化工染料需补充的担保金。
4、担保期限
担保期限为,按债务人对浙江省化工染料每一笔债务各自测算,自每一笔债权合同负债执行期届满日起至该债务合同约定的负债执行期届满之今后三年止。
5、被担保债权
本合同项下被贷款担保主债权为,债务人在自家2023年6月28日至2025年6月28日止的时间段内与浙江化工染料申请办理各种融资担保业务存在的债务(上述情况期内是最高额担保债权明确期内,即“债务明确期内”),及其协议约定的在前债务(若有)。上述情况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务明确时间段内以不超过等价rmb(货币) 1.50亿人民币为准。本合同项下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以不超过人民币1.50亿人民币为准。
(三)公司和浦发签订的有关浙江鸿盛《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1、合同签订人
债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上虞分行
担保人:浙江龙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3、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开合同规定上述之主债权,还及于所产生的贷款利息(合同规定所说贷款利息包含贷款利息、逾期利息和利滚利)、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服务费以及其为签署或执行合同规定而造成的花费、及其债务人完成担保权利和债务所产生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差旅费报销等),及其依据合同约定经债务人规定浙江鸿盛需补充的担保金。
4、担保期限
担保期限为,按债务人对浙江鸿盛每一笔债务各自测算,自每一笔债权合同负债执行期届满日起至该债务合同约定的负债执行期届满之今后三年止。
5、被担保债权
本合同项下被贷款担保主债权为,债务人在自家2023年6月28日至2025年6月28日止的时间段内与浙江鸿盛申请办理各种融资担保业务存在的债务(上述情况期内是最高额担保债权明确期内,即“债务明确期内”),及其协议约定的在前债务(若有)。上述情况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务明确时间段内以不超过等价rmb(货币) 1.50亿人民币为准。本合同项下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以不超过人民币1.50亿人民币为准。
(四)公司和浦发签订的有关浙江省安诺《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1、合同签订人
债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上虞分行
担保人:浙江龙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3、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开合同规定上述之主债权,还及于所产生的贷款利息(合同规定所说贷款利息包含贷款利息、逾期利息和利滚利)、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服务费以及其为签署或执行合同规定而造成的花费、及其债务人完成担保权利和债务所产生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差旅费报销等),及其依据合同约定经债务人规定浙江省安诺需补充的担保金。
4、担保期限
担保期限为,按债务人对浙江省安诺每一笔债务各自测算,自每一笔债权合同负债执行期届满日起至该债务合同约定的负债执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5、被担保债权
本合同项下被贷款担保主债权为,债务人在自家2023年6月28日至2025年6月28日止的时间段内与浙江安诺申请办理各种融资担保业务存在的债务(上述情况期内是最高额担保债权明确期内,即“债务明确期内”),及其协议约定的在前债务(若有)。上述情况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务明确时间段内以不超过等价rmb(货币) 1.50亿人民币为准。本合同项下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以不超过人民币1.50亿人民币为准。
四、担保重要性和合理化
以上贷款担保为公司发展对员工控股子公司的贷款担保,公司具有被担保人控制权,虽浙江省化工染料上年亏本,但是今年第一季度已赢利,现阶段以上控股子公司运营正常的,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性。董事会已谨慎分辨被担保人清偿债务能力,且以上贷款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运营的必须,将有利于业务顺利开展,也不会影响企业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化。
五、股东会建议
董事会于2023年4月13日举办企业第九届股东会第六次大会,表决通过《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允许本提案的9票,抵制0票,放弃0票。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4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及特定新闻媒体公布的公示。
六、总计对外担保数量和贷款逾期担保总数
截止到2023年6月27日,公司对外担保均是对员工子公司的贷款担保,贷款担保总账户余额金额为80.61亿人民币,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公司净资产的25.06%。企业没有对大股东和控股股东以及关联人公司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会有贷款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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