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省信邦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6月27日举行的第八届股东会第十七次大会、第八届职工监事第十二次大会及2023年7月13日举行的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且于2023年7月14日公布了《回购股份报告书》,主要内容可参照企业发表于第一财经日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有关公示。
一、回购股份的工作进展
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企业在认购期内必须在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公布截止到上月底的复购工作进展。现就公司回购股份的工作进展公告如下:
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企业总计回购股份数量达到7,621,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最大卖价为4.70元/股,最少卖价为4.54元/股,交易量总额为35,105,961元(没有交易手续费)。此次回购股份的实行符合公司设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别的表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也、总数、价格和集中竞价交易委托均达到《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
(一)企业未能以下时间段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上半年度汇报公示前十个交易日,因特殊情况延迟公示日期,自原预定公示此前十个交易时间开始计算;
2、企业季度总结报告、年报披露时间、业绩报告公示前十个交易日;
3、自可能会对我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产生之时或在决策的过程中,至依规公布之天内;
4、证监会要求其他情形。
(二)企业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产生之时(即2023年7月14日)前五个交易时间企业股票总计交易量为46,761,395股。企业每五个交易时间回购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产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时间企业股票总计成交量25%(即11,690,348股)。
(三)企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回购股份合乎以下规定:
1、委托价格不得为企业股票当日交易上涨幅度限制价钱;
2、禁止在深圳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后小时之内及股价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开展股份回购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交易所所规定的规定。
企业后面将依据市场状况继续执行此次复购方案,并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省信邦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日
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如因文章侵权、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邮件联系,我们会及时处理:tousu_ts@sina.com。
举报邮箱: Jubao@dzmg.cn 投稿邮箱:Tougao@dzmg.cn
未经授权禁止建立镜像,违者将依去追究法律责任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新闻采编等相关服务
Copyright ©2012-2023 dzmg.cn.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202300108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