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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金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我们公司”)于2023年5月5日举办第六届股东会第十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应用不少于rmb10,000万余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余元(含)的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回购公司股份,用以中后期开展的股权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钱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表决通过回购股份预案的时候起12个月。2023年5月9日,企业公布了《回购报告书》。因为公司执行2022年本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40元/股调整至39.21元/股,主要内容详细企业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布的有关公示。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就公司回购股份的工作进展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状况
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在此次复购计划中,企业通过股份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29,600股,占公司现阶段总股本的0.11%,最大卖价为25.10元/股,最少卖价为23.78元/股,成交额15,479,590.00元(没有交易手续费)。
此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此次复购合乎有关法律法规的需求,合乎设定的回购股份计划方案。
二、别的表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也、回购股份总数、回购股份价格和集中竞价交易委托时间段合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
企业未能以下时间段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上半年度汇报公示前十个交易日,因特殊情况延迟公示日期,自原预定公示此前十个交易时间开始计算;
(2)企业季度总结报告、年报披露时间、业绩报告公示前十个交易日;
(3)自可能会对我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产生之时或在决策的过程中,至依规公布之天内;
(4)证监会要求其他情形。
2、企业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产生之时(2023年5月18日)前五个交易时间企业股票总计交易量为23,718,454股。企业每五个交易时间回购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企业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产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时间企业股票总计成交量25%(即5,929,613股)。
3、企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回购股份合乎以下规定:
(1)委托价格不得为企业股票当日交易上涨幅度限制价钱;
(2)禁止在深圳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后小时之内及股价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开展股份回购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交易所所规定的规定。
企业后面将依据市场状况在复购执行时间内继续执行此次复购方案,并把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省金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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