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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2年8月26日举行的第八届股东会第十六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允许企业使用自筹资金或自筹经费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复购公司已经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个股。此次复购额度不少于7,500万余元(含)不得超过15,000万余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17元/股(含),执行时限为自股东会表决通过复购计划方案的时候起12个月。主要内容详细企业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41)、《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45)、《回购报告书》(公示序号:2022-046)。
2022年10月10日、2022年10月21日、2022年11月2日、2022年12月1日、2023年1月4日、2023年2月2日、2023年3月2日、2023年4月4日、2023年5月6日、2023年6月3日、2023年7月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公布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复购期内,上市企业必须在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公布截止到上月底的复购工作进展。现就公司回购股份的工作进展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工作进展
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企业通过股份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总计回购公司股份20,245,9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7%,最大卖价为5.59元/股,最少卖价为4.12元/股,交易量总额为103,756,414.86元(没有交易手续费)。
企业股份回购的实行合乎公司回购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需求。
二、其他表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也、回购股份数量和集中竞价交易委托时间段合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有关规定。
1、企业未能以下期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上半年度汇报公示前十个交易日,因特殊情况延迟公示日期,自原预定公示此前十个交易时间开始计算;
(2)企业季度总结报告、年报披露时间、业绩报告公示前十个交易日;
(3)自可能会对我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产生之时或在决策的过程中,至依规公布之天内;
(4)证监会要求其他情形。
2、企业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产生之时(2022年9月6日)前五个交易时间企业股票总计交易量为619,238,167股。自初次复购的时候起,企业每五个交易时间回购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产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时间企业股票总计成交量25%(即154,809,542股)。
3、企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回购股份合乎以下规定:
(1)委托价格不得为企业股票当日交易上涨幅度限制价钱;
(2)禁止在深圳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后小时之内及股价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开展股份回购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交易所所规定的规定。
企业后面将依据市场状况在复购时间内继续执行此次复购方案,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贝因美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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