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贷款担保状况简述
浙江省闰土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4月27日举办第六届股东会第十三次大会,表决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允许企业为分公司江苏省明盛化工有限公司给予担保额度10,000万余元,为分公司江苏省战役化工有限公司给予担保额度10,000万余元,为分公司江苏省和利瑞科技有限公司给予担保额度5,000万余元,为分公司约克夏化工厂集团有限公司给予7000万余元或等量外汇金额的担保额度,为孙公司约约克夏(浙江省)化工染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20,000万余元,为分公司浙江省瑞华化工有限公司(下称“瑞华化工厂”)给予担保额度40,000万余元,为分公司浙江嘉成化工有限公司给予担保额度10,000万余元,为分公司浙江省闰土新材料有限公司给予担保额度20,000万余元。以上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第六届股东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的时候起12月,如企业对于该子(孙)企业实际发生贷款担保后某笔或几笔担保余额持有期超过决定有效期限,则对于该此笔或几笔担保余额的决议有效期限顺延到下一次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之日起计算。以上事宜早已2023年5月26日举行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4月29日公布的《关于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10)。
二、贷款担保工作进展
前不久,公司和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区分行(下称“建行上虞区分行”)签定序号为HTC330656400ZGDB2023N00N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企业为瑞华化工厂给予不得超过18,000.00万余元最高额担保。
以上贷款担保在企业审核信用额度范围之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概况
浙江省瑞华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12,980万美金
居所:浙江绍兴宁波杭州湾上虞区经济开发区
法人代表:阮加春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港澳台侨与地区合资企业)
业务范围:生产制造:活力系列产品染剂,售卖自产自销商品。没有贮存设备运营(单据):N,N-二甲基-丙二胺、活性碳、双氧水(成分〈27.5%)、亚硝酸钠、硫代硫酸钠、2,4-二氯二甲苯、2,5-二氯二甲苯、2,6-二氯二甲苯、3,4-二氯二甲苯、苯甲醛、N-乙基苯甲醛、2-氯苯甲醛、4-叔丁基苯甲醛、1,3-苯二胺、硫脲、盐酸、硫酸、氨基磺酸、甲酸[成分〉80%]、乙酸酐、丁烯二酸酐[顺式]、邻苯二甲酸酐、氰脲酰氯、氢氧化钠溶液、、氢氧化锂、氨水溶液[10%5%](详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国际贸易批发价业务流程。(之上产品进出口贸易不属于国营贸易、进出口贸易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会、进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拥有瑞华化工厂55%的股份,吉玛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瑞华化工厂45%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闰土国际性(中国香港)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吉玛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份。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瑞华化工厂经审计的总资产170,554.53万余元,总负债29,338.16万余元,资产总额141,216.37万余元,主营业务收入90,230.35万余元,纯利润3,413.95万余元,负债率为17.20%。(之上数据信息没经财务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瑞华化工厂总资产177,366.72万余元,总负债36,564.88万余元,资产总额140,801.84万余元,主营业务收入21,398.61万余元,纯利润5.91万余元,负债率20.62%。(之上数据信息没经财务审计)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人
担保人:浙江省闰土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区分行
2、合同约定借款人:浙江省瑞华化工有限公司
3、保证担保的债务
企业在合同项目下担保债务就是指建行上虞区分行与合同约定借款人在2023年8月3日至2024年8月2日期内(包含该阶段的起始日期和期满日)所签署人民币资产借款协议、外汇资金借款协议、银行承兑汇票协议书、信用证开证合同书、出示票据协议书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
4、债务最高额程度和保证范围
rmb18,000.00万余元以及相应的贷款利息(涉及利滚利和逾期利息)、合同违约金、赔偿费、裁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内应翻倍收取的债务利息、借款人应向乙方收取的别的账款(包含但是不限于承包方垫款的相关服务费、通讯器材费、附加费、个人信用项下收益人回绝担负的相关银行收费等)、承包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造成的花费(包含但是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资产保全费、差旅费报销、执行费、担保费、拍卖费、公证费用、送到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等)。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贷款担保
6、担保期限: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期限按承包方为借款人进行办理每笔信贷业务各自测算,即自每笔信贷业务主合同签署日起至借款人在这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今后三年止。
五、总计对外担保及贷款逾期贷款担保状况
截止到2023年8月4日,公司及子公司贷款担保总额为47,800.00万余元(以上额度均系企业为分公司及控股孙公司贷款担保金额),具体担保余额为10,555.00万余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其他综合收益比例为1.09%。
公司及分公司都不存有贷款逾期贷款担保状况。
六、备查簿文档
1、序号为HTC330656400ZGDB2023N00N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省闰土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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