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迪哲(江苏省)医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7月30日接到上海交易所(下称“上海交易所”)开具的《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指数科审(并购重组)〔2023〕 186号) (下称“《问询函》”)。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 2023年8月 1 日公布于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的《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示序号: 2023-037)。
企业和相关中介服务对《问询函》中提的问题展开了仔细研究和逐一贯彻落实,并依据《问询函》规定对相关有关问题说明和论述。主要内容详细企业同一天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上公布的《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相关资料。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售 A 股股票事宜有待根据上海交易所审批,并得到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做出允许登记注册的确定后才可执行,最后能否通过上海交易所审批并得到证监会允许登记注册的确定以及时长尚有待观察。企业将依据该事项的进展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迪哲(江苏省)医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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