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的要求,现对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进行补充和更正披露如下:
一、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2 、任职情况”中“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更正前: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更正后: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11月10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万勇先、濮卫锋、沈佳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于2022年11月7日印发的《关于对万勇先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09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濮卫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10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沈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11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对万勇先、濮卫锋、沈佳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二、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第六节 重要事项”之“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更正前: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更正后:
√适用 □不适用
整改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将进一步加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关于《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及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行为,审慎操作,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其他说明
除上述补充更正内容外,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上述补充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补充更正后的《2022 年年度报告(更新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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