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鲁西集团有限公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97号),同意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向鲁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西集团”)的全体股东发行股份的方式对鲁西集团实施吸收合并(以下简称“吸收合并”)的注册申请。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吸收合并在完成相关审批、核准、注册程序之日起60日内未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于期满后及时披露重组实施情况公告,并在实施完毕前每30日披露一次进展情况。
2023年5月4日,5月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安全事故的公告》《关于发行股份吸收合并鲁西集团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
因公司子公司发生事故,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吸收合并交易对手方及交易标的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五十五条:“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发生重大事项,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符合重组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的,上市公司应当暂停本次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事故导致本次吸收合并交易暂停。
目前事故调查正在进行中,待事故调查结果明确后,如符合重组条件,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吸收合并的相关工作。
公司将根据本次事故调查和吸收合并的进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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