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股东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中国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通称“中石化”或“企业”)第八届股东会第十五次例会于2023年3月24日审议通过了有关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售A股个股(通称“本次发行”)的有关提案。中石化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3年5月30日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有关提案。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3月27日及2023年5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公布的有关公示。
公司在2023年8月14日接到上海交易所(通称“上海交易所”)开具的《关于受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指数上审(并购重组)[2023]574号),上海交易所对企业提交的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以及相关申报文件展开了核查,觉得此项申报文件完备,适用法律规定方式,确定给予审理并按规定进行审查。
本次发行有待上海交易所审批通过及中国证监会(通称“证监会”)做出允许登记注册的确定后才可执行,最后能否通过上海交易所审批并得到证监会允许登记注册的确定以及时长尚有待观察。企业将依据该事项的进展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承股东会命
高级副总裁、董事长助理
黄文生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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