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8月16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江苏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路501号公司会议室
(三)列席会议的普通股票公司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股权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情况等。
此次股东会由董事会集结,董事长张崇舜老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无法组织此次股东会,依据《公司章程》要求,经超出过半数执行董事举荐,明确王晨阳老先生做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节目主持人。大会选用当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此次会议的举办、集结及表决方式合乎《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9人,参加9人,在其中执行董事赵学忠老先生、张晶晶女性,独董吴新的老先生以通信方式出席本次大会;老总张崇舜老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无法参加此次大会;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董事长助理王晨阳老先生参加了此次股东会;财务主管胥达老先生、副总刘勇老先生出席了此次股东会。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股东决议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相关说明
1、此次决议的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宜,已经获得列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之上表决通过。
2、此次决议对中小股东独立记票的议案有:提案1。
3、此次股东会不属于关系公司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此次股东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市)法律事务所
侓师:申林平、胡玉斐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企业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召集人资质、参会工作人员资质及决议程序流程等,均达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股东会的决议结论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瓶车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8月17日
●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经公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上报文档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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