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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格林达电子类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格林达”)于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招有、蒋慧儿、俞国祥、蔡江瑞、胡永强、陈浙和徐华有关续期《一致行动协议》工作的通知。由于多方在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已过期,为了维护公司控制权稳定,维持企业重大决策事项的一致性,多方于2023年8月18日续期了《一致行动协议》,现就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此次续期《一致行动协议》背景状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招有、蒋慧儿、俞国祥、蔡江瑞、胡永强、陈浙和徐华于2017年8月18日签定《一致行动协议》,承诺一致行动时限自协议书起效之日起止企业经审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挂牌交易三十六个月期满之日止。由于企业股票于2020年8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售,多方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时限将要期满。为了维护公司控制权稳定,维持企业重大决策事项的一致性,经充足协商,黄招有、蒋慧儿、俞国祥、蔡江瑞、胡永强、陈浙和徐华于2023年8月18日续期了《一致行动协议》。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杭州市热电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热电集团公司”)和杭州绿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杭州绿生”)总计持有公司47.48%的股权,杭州市利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杭州市利生”)拥有热电集团公司44.19%的股份,与此同时杭州市利生系杭州绿生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市利生对热电集团与杭州绿生管控权。杭州市利生由黄招有、蒋慧儿、俞国祥、蔡江瑞、胡永强、陈浙、徐华和杭州大同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杭州市大同市”)一同开设,在其中杭州市大同市由蒋慧儿占70%白心招有占30%,系杭州市利生的一般事务管理合作伙伴实行合伙事务。杭州市利生中的所有对外开放管理决策由所有合作伙伴协商一致做出。因而,杭州市利生的合作伙伴黄招有、蒋慧儿、俞国祥、蔡江瑞、胡永强、陈浙和徐华系企业的控股股东。
二、此次续期《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
黄招有、蒋慧儿、俞国祥、蔡江瑞、胡永强、陈浙和徐华系企业的一致控股股东,各方对保持此类一同控制关系以推动企业发展均持统一见解。多方经沟通协商,达成共识一同遵循。《一致行动协议》关键具体内容如下:
(一)一同控制关系确认与保持
协议书多方确定一同对企业进行监管与控制,伴随着经营关系和权益的共通性、一致性,协议书多方在企业重要企业决策上父保持一致。
协议书多方觉得,维持共同控制企业之间的关系,将有利于稳步发展,也有助于自己是间接股东与企业共同进步,因而,一同控制关系应得到充分保持。
(二)共同控制的控制方式
多方将于杭州市利生的合伙人会议管理决策中一致行动,在企业股东会的决议事宜上,多方应当通过杭州市热电投资有限公司和杭州利生保持一致建议;如果出现了意见不统一时,应优先协商,协商未果后按杭州市利生合作伙伴推行少数服从多数标准产生最后建议,并按照该建议履行最后的投票权。
(三)一致行动协议时限
一致行动时限自协议书起效之日起止三年届满之日止。
三、此次续期《一致行动协议》对企业的危害
此次签订的一个新的《一致行动协议书》未导致企业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企业的控股股东仍然是黄招有、蒋慧儿、俞国祥、蔡江瑞、胡永强、陈浙和徐华。此次签定事宜有益于完成企业实际控制权稳定,维持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有益于公司战略规划和运营管理制度的连贯性性和安全性,不会有对上市公司日常运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或危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市格林达电子类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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