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张坚荣先生计划自2022年8月27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1923%)。截止2023年3月21日,张坚荣先生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2022-080、2023-002)。
2、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于2023年6月16日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4,000吨N-(1-乙基丙基)-3,4-二甲基苯胺、2,500吨1,3-环己二酮、500吨N-异丙基-4-氟苯胺、配套600Nm3/h加氢车间技改项目”已完成募投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已达到预定建设目标,满足结项条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4、2022年9月,原告上海定泰蒸发器有限公司诉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涉案金额68万元,目前处于鉴定环节,未判决。该事项未达到披露标准。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已于2023年8月1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群辉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刘亚萍女士,董事徐月星先生、泮玉燕女士通过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根据公司2023年半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为了更加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全面、稳步推进,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将“年产1,000吨吡唑醚菌酯及副产430吨氯化钠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3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该事项无异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苏新农化工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了更加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全面、稳步推进,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使用“年产1,000吨吡唑醚菌酯及副产430吨氯化钠项目”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苏新农化工有限公司增资。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该事项无异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已于2023年8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建芬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根据公司2023年半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年产1,000吨吡唑醚菌酯及副产430吨氯化钠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市场变化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此次延期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苏新农化工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江苏新农化工有限公司,用于“年产1,000吨吡唑醚菌酯及副产430吨氯化钠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苏新农化工有限公司增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项目的实施进度,将“年产1,000吨吡唑醚菌酯及副产430吨氯化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议案不涉及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04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33元,共计募集资金429,9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2,608,1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2018]4607号《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进度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截止2023.6.30募集资金实际累计投入金额”超出“调整后的投资总额”系使用的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推进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年产1,000吨吡唑醚菌酯及副产430吨氯化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公司“年产1,000吨吡唑醚菌酯及副产430吨氯化钠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新农化工有限公司负责实施,计划分二期进行建设,一期年产300吨吡唑醚菌酯项目工艺及装备已全线贯通并投入生产,二期工程正在实施中。因募投项目整体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经过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具体原因如下:
1、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实施的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但因前期受到外部宏观环境的影响,本次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出现了工程物资采购、物流运输、人员施工等诸多的不便,导致项目整体实施进度有所延缓。
2、受国内经济增长放缓、化工行业市场景气下行等影响,为了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变化,谨慎推进吡唑醚菌酯二期项目实施,对拟新建的生产线逐步分批投建,也使得该项目实施周期有所延长。
为了更加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全面、稳步推进,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将“年产1,000吨吡唑醚菌酯及副产430吨氯化钠项目” 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3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的需要和战略规划。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审议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审议批准程序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该事项无异议。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年产1,000吨吡唑醚菌酯及副产430吨氯化钠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年产1,000吨吡唑醚菌酯及副产430吨氯化钠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市场变化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此次延期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新农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属于变向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调整。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成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完成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江苏新农化工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苏新农化工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5,390,714.37元向全资子公司江苏新农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年产1,000吨吡唑醚菌酯及副产430吨氯化钠项目”的实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增资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04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33元,共计募集资金429,9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2,608,1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2018]4607号《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进度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截止2023.6.30募集资金实际累计投入金额”超出“调整后的投资总额”系使用的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1、本次增资计划概述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之初,采用往来款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江苏新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农”)支付资金,公司拟将其使用的募集资金由债权转为增资,对江苏新农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对象为全资子公司,不涉及评估定价。
公司拟使用“年产1,000吨吡唑醚菌酯及副产430吨氯化钠项目”的募集资金本金及已产生利息共计195,390,714.37元向江苏新农增资,其中已使用的募集资金106,465,502.00元由债权转为增资;截止2023年6月30日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本金73,452,598.00元及募集资金理财、利息收益15,472,614.37元,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批对江苏新农完成实缴出资。
前述增资额中的100,000,000.00元计入江苏新农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江苏新农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江苏新农的注册资本将由100,000,000.00元增至200,000,000.00元,公司仍持有江苏新农100%的股权(其中2.5%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农进出口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2、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3、江苏新农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通过分批增资方式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江苏新农拨付募集资金,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与实施,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批对江苏新农完成实缴出资,增资款项将存放于江苏新农在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如东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只能用于募投项目“年产1,000吨吡唑醚菌酯及副产430吨氯化钠项目”的实施工作,未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公司及江苏新农、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执行。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审议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审议批准程序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苏新农化工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该事项无异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增资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江苏新农化工有限公司,用于“年产1,000吨吡唑醚菌酯及副产430吨氯化钠项目”,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需要,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苏新农化工有限公司增资。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江苏新农化工有限公司,用于“年产1,000吨吡唑醚菌酯及副产430吨氯化钠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苏新农化工有限公司增资。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通过核查,光大证券认为:新农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新农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公司2017年3月23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04 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14.33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990.00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2,800.00万元(不含税,其中前期已支付2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0,39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29.1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8,260.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8年11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8]4607号),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已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本表中“截止2023 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实际余额差异为14.36万元,系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账户支付原应由募集资金专户支付的发行费用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江苏新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农”)会同光大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分公司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新农精细化工厂(以下简称“台州新农”)会同光大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台州椒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多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存储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分公司资产、负债及人员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并对 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 产 4,000吨 N-(1-乙基丙基)-3,4-二甲基苯胺、2,500吨 1,3-环己二酮、500吨 N-异丙基-4-氟苯胺、配套 600Nm3/h 加氢车间技改项目”(简称“加氢车间技改 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分公司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新农精细化工厂(以 下简称“台州新农”)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台州新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农科技”)。2021年12月16日,公司、新农科技、保荐机构光大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新农科技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1207011129200317196)。2021年12月16日,该项目原存储于分公司台州新农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207011129200166825)的募集 资金217.43万元已拨付至子公司新农科技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207011129200317196)中进行存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8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营 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该募投项目结项。 同时,将该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 务发展。2022年4月27日,公司已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账户:19945101040048377)的节余募集资金 2,372.13 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尾款、质 保金以及结余的累计利息)转出。为便于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账户:1207011129200166825 和 9945101040048377)的注销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分公司台州新农、保荐机构光大证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已设立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基于稳健经营原则, 结合公司业务实际开展情况、整体的业务布局及战略规划,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募 投项目“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子项目“物流仓储配送及终端服务体系”,并将上 述子项目终止后的结余募集资金1,700万元全部用于“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另外两个子项目的建设,变更后募投项目“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不 变,仍为6,000万元。
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分公司资产、负债及人员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并对 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因分公司划转至子公司 后决定注销分公司,公司同意将募投项目“加氢车间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浙江 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新农精细化工厂变更为台州新农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营 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同时,将该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
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4日、2022年11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6,600吨环保型水基化制剂生产线及配套物流项目”(以下简称“水基化制剂项目”),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账户:359775443902)的剩余募集资金8,225.76万元(含理财收益、利息等)全部转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为便于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账户:359775443902)的注销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光大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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