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ST交昂 公告编号:2023-082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8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99号13号楼11楼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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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季林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投票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上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会议11人,其中董事赵思远女士、曹毅先生出席会议;季林先生、季敏先生、何军先生、张文远先生、唐道清先生、独立董事王涛先生、宋振华先生、李柏龄先生、刘峰先生以视频形式出席会议。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员工监事乐晓华先生、夏玲燕女士出席会议;监事长徐军先生以视频形式出席。
3、董事会秘书尚未到任,董事长季林先生暂代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山东顺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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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选举李家儒先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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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张顺先生是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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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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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本次会议共审议三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的1/2以上批准。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应当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涛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洋、吴跃栋
2、律师见证结论:
2023年第四届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交通大学昂立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 网上公告文件
经核实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由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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